Re: [上訴] 5/10 VWilliams CourtBasketB 之裁決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7-05-25 04:55:00
一、本次板主回應時間在組務提問之後十天
但因本板之使用規範未明文規定板主及使用者應回應的時間
且由於組務疏失亦未經由私信或其他管道通知板主群
因此不予以處份
也基於同樣原因,對於申訴人未經許可於回應文下推文回應亦不予處份
然仍請所有使用人注意本板的使用規則
二、根據下面板主對於「累犯」的說明
與申訴人所節錄的板規片段有頗大的差異
經查閱現行 NBA 板的板規,已於 05/24/2017 年修改為違規次數
因此在板規內文上組務沒有更進一步的要求
申訴人實際處份方式雖然從原本的板規看來有可議之處
但是究其板規立法精神與申訴人於該板所發文章來看
板主所給予的處份並未失當,因此申訴案不予受理
※ 引述《namie810303 ()》之銘言:
: 標題: Re: [上訴] 5/10 VWilliams CourtBasketB 之裁決
: 時間: Tue May 23 22:18:09 2017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任一位 NBA 板板主說明一下,
: : 一、在目前 NBA 板板規罰則的部份,關於累犯的定義
: 今天過往nba版我們三位版主對累犯的定義
: 1.本次違規跟上次入桶違規一樣 例如都違反3-10 且並出桶三個月內又再犯
: 2.長期於版上違規且公告次數超過五篇
: : 二、一篇文章中,同時觸犯複數條板規的處理方式
: 根據過往歷年歷任版主的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NVeIU5R 文章代碼(AID): #1Lw2Xl3b
:
: 都是違犯一條就算違規一次
:
: : 三、在板主的處理周期內,複數篇文章觸犯複數條板規的處理方式
: 同上一併處理 例如基本上若兩篇文章都違反 3-3 3-2 就是用兩犯算
: 除非真的非常大量 才會進入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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