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嫌犯答「忘記」 警筆錄寫「賣毒」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4-12-31 14:59:56
嫌犯答「忘記」 警筆錄寫「賣毒」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2月31日 上午2:56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中和二分局偵查隊黃姓小隊長與曾姓偵查佐偵辦毒品案,涉案被告鄺姓男子製作
筆錄時明明回答「忘記了、不知道」,黃、曾卻記載成「賣他毒品骷髏水、賣他毒品K他
命」,新北地檢署將二名員警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中和二分局去年十一月查獲吸毒人犯,有人指證來源是向有毒品前科的鄺姓男子購買;警
方監聽蒐證,在同月底將鄺逮捕,並在做筆錄前與鄺閒聊,表示事證充足,勸他不要狡辯

黃姓小隊長進行偵訊,曾姓偵查佐打字記錄,全程錄音錄影;警方提示鄺與購毒者高姓男
子的通話內容,高說「等等過去找你、不可以睡著」,鄺回覆「很久嗎、很舒服嗎、很爽
對不對」,詢問鄺所說是什麼意思?
鄺回答「不知道、忘記了、不一定啦、我不敢說謊」,但筆錄卻被打成「二千四百元賣他
毒品骷髏水四瓶,三千二百元賣他毒品K他命六至七公克」;移送書更指鄺「坦承販賣毒
品給高姓男子」。
鄺看了筆錄傻眼,警方卻要求趕快配合,不然就不要想離開;鄺無奈簽名、按指印、拍攝
人犯照,被依販毒罪移送。等鄺見到檢察官,才道出警詢筆錄造假,檢方勘驗光碟發現,
筆錄內容真的是員警編的,將鄺販毒罪處分不起訴。
檢方主動分案偵辦二名員警,二人辯稱當時辦案超過廿四小時,精神狀況不佳;筆錄記
載是不小心有出入,並沒有要陷害對方的意思,但檢方不採信。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3-01-29 00:11:00
推學長用心XD
作者: myizumi (myizumi)   2013-01-11 13:23:00
才偽造文書 應立法改刑期與陷害的罪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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