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扒一扒倪玉蘭的真面目

作者: awsd (隨你猜)   2016-04-25 17:52:06
扒一扒倪玉蘭的真面目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2v0li.html
她是被迫害致殘疾的正義律師,她是《南方人物周刊》樹立的維權英雄,她是荷蘭人權
組織頒發的郁金香獎獲得者,她在公知圈里有成千上萬粉絲。但她其實是一個騙子。我
吳法天說一個人是騙子,絕對不是罵人,而是事實陳述。迄今為止,我在微博上說過三
個人騙子,一是禹晉永,二是薛蠻子,三是老榕,本文主人公倪玉蘭,是第四個。
2014年8月27日,倪玉蘭在谷歌的“外擴圈子”發了一條配有我照片的長微博,題目是《
吳法天是沒有公德的實習律師》,說我曾經去她那里拿走她七本案卷,還自稱是實習律
師。看到這些我苦笑不得。文中杜撰我之種種,完全不合邏輯。“北京老虎廟”把這帖
子轉發到新浪微博,引起很多公知粉的謾罵。多年前我還見過“北京老虎廟”,沒想到
他也淪落到憑60的智商就能看出是破綻百出的一面之詞還迫不及待轉發的地步了。
我2000年就獲得律師資格,倪玉蘭說的2011年2月我早已是執業律師多年,怎么可能自稱
實習律師呢?聽說過實習律師冒充執業律師,怎么我還自降身份冒充實習律師呢?她說
吳法天去之前給她打過電話,那么必然有通話記錄,何不說出我的手機號碼以證實是我
打的電話而不是有人冒充我?倪玉蘭還說吳律師走時她向他要電話,對方說手機沒電了
。這吳律師不是給你打過電話么,怎么還跟人要電話呢?自相矛盾啊。
倪玉蘭說吳律師當時要把她的七本卷拿走,她當時就“拒絕了他的無理要求”。最后,
當吳律師看完七本卷并要求帶走,因為老伴和女兒不在,所以“任由他帶走”。不是拒
絕了嗎?怎么又任由他帶走呢?自相矛盾之二。倪玉蘭自稱當時房間還有三個不認識吳
的人,那三個人怎么不幫她制止呢?吳律師可能在四個人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帶走案卷嗎
?倪玉蘭既然自稱律師,怎么可能連起碼的法律意識都沒有呢?
我是曾經去看過倪玉蘭,但當時完全是出于同情以及想了解事實真相。她說的時間以及
細節完全不對,我是在一個下午去探望她的,而不是晚上,我看過她的部分案卷,但絕
對沒有拿走任何一頁紙,我更沒有自稱實習律師。在這些細節上撒謊,只能說明倪玉蘭
確實想隱瞞什么。她說我對她進行人身攻擊,卻指不出我哪里陳述不實,怎么不敢與我
對質呢。如果不是同情她身有殘疾,三年前我就公布真相了。這件事情唐小昭是見證人
,我當時就把詳細經過發給她了,以致今天我要反駁倪玉蘭的謊言我還得從小昭那里尋
記錄。
倪玉蘭,女,1960年3月出生,北京人,漢族,戶籍地址:德勝門內大街240號。自稱19
78年進入北京語言大學學習,1986年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第二學位,于同年獲律師資
格,為北京某單位法律顧問,正義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張鶴慈先生后來指出,“倪玉
蘭的雙學士學歷,研究生學歷,律師資格都是造假。一個編造學歷職業的人說的自己受
迫害的經歷,就很難讓人相信是真的,至少說06年被吊銷律師執照就是假的。誰在黑民
主?搞民主非利用假貨?”
我確實去查過倪玉蘭的學歷和執業經歷,沒有查到她自稱的雙學士和律師經歷。她所執
業的北京市正義律師事務所,當時正好是我兼職的律所,我問過我們的老主任,沒有這
個人在該所執業過,查了以往的律師檔案,也沒有這個人,連她的律師證號都查不到。
倪玉蘭要證明自己的學歷和執業經歷其實很簡單,曬一下學歷證書和律師執業證書,但
是她根本拿不出來。這就讓我非常懷疑,所謂的倪玉蘭律師事跡,可能是一個騙局。
從北京市公安局常住人口登記系統上獲悉,倪玉蘭于2002年9月1日被新街口派出所列為
重點監控人員,2004年11月13日記錄有上訪事件,2007年4月23日被廠橋派出所列為重點
監控人員,2007年7月12日被治安總隊處置支隊列入黑名單。根據倪玉蘭自述,這一系列
記錄源于2001年接待一安徽籍輪子學員,為其代理維權。雖然該案維權并未成功,但她
認為這是所有災難的開始點。
她被判過不止一次刑。倪玉蘭說她丈夫一家在新街口前章胡同19號擁有一套四合院,原
有16間半,通過擴建有38間,面積不詳。2008年4月15日拆遷時倪玉蘭與拆遷者發生沖突
,后在新街口派出所把警員肖巍睪丸踢傷,倪玉蘭以妨礙公務罪被拘留,12月18日判決
其構成妨礙公務罪,刑期兩年,服刑至2010年4月14日。判決書文號為(2008)西刑初字
第409號。
倪玉蘭說,2001年下半年,她參與了由一些北京拆遷戶以及社會人士秘密組成的《拆遷
黑內幕》調查組,其成員從最初的幾十人擴展至幾百人甚至上千人。因為2002年4月27日
在拆遷現場的沖突,她被西城區法院判“妨礙公務罪”,刑期一年,從4月27日起算,扣
除7月10日至9月27日的取保候審時間,服刑至2003年7月12日。判決書文號為(2002)西
刑初字第827號。
倪玉蘭獲釋后,前往“應急避難場所”居住,2010年6月17日前往御鑫宮賓館居住。期間
海外媒體有一部《應急避難場所》的紀錄片,就是以她為主人公,炒作倪玉蘭也應該是
這個時候開始的。她自稱被執法人員打成殘疾。2010年6月下旬,《南方人物周刊》報道
了倪玉蘭事跡,隨后被騰訊、網易等國內主要門戶網站轉載。2011年2月11日,美國駐華
大使洪博培專門看望她,同年倪獲荷蘭人權捍衛者郁金香獎。
我應該是在洪博培大使去探望倪玉蘭之后,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去她所在御鑫宮賓館看
她,非常友好地跟她聊了一些案件的細節。御鑫宮賓館是一家小賓館,座落于西什庫大
街19號院,每日房價為:豪華套間388元,豪華標間268元,普通標間238元,普通房間1
98元。倪玉蘭住的是普通標間,按238元計費。從門上張貼的賓館催帳單上看,那時已拖
欠房費約6萬多元,房間因未交房費被賓館停電。倪玉蘭坐在床上,用筆記本上網,電源
來自網友捐贈的蓄電池。
倪玉蘭跟我講了很多她被迫害的經過,我當時頗為懷疑,事后查證未果,就沒有把調查
記錄公布。2012年4月,她再度被以“尋釁滋事”和“詐騙”罪名判刑2年8個月,而她的
丈夫也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判刑2年。彭劍律師和魏汝久律師說倪玉蘭的大學學歷和律
師身份造假,奇怪的是倪玉蘭依然提供不了證據。我沒有看到判決書,但當時尚在上訴
期時,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就公然促請中方“釋放殘疾維權人士倪玉蘭夫婦”。美國作
為法治國家,怎么就不關注她有沒有詐騙事實,而僅關注其“殘疾維權”呢?
曾經幫助她的彭劍也是后來懷疑其虛構學歷、經歷詐騙,并在網上揭發。他貼出的西城
區檢察院公訴書表明, 被告人倪玉蘭是高中文化,無業,于2011年1月27日,以虛構律
師身份及編造被迫害的悲慘遭遇為由,博得被害人趙某、王某的同情后騙取趙的人民幣
5000元、王的人民幣1000元。在法庭上,倪的辯護律師程海不得不承認倪根本沒有過律
師執照。請看他的辯護詞:“中國大陸對律師稱謂有兩個標準:嚴格標準是律師法的規
定指獲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但民間普遍的說法是指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經常為自己和幫
助他人維權的人。倪玉蘭屬于后者。”既然倪玉蘭從來沒有律師執照,《南方人物周刊
》說她的執照被吊銷,就穿幫了。
我對倪玉蘭的印象,從最初的同情,到懷疑,再到今天的憤而揭露,是經過了認識過程
的,而幫助我態度轉變的是那些事實,與她的陳述截然矛盾卻又客觀存在的事實。我支
持維權,也會幫助殘疾人,但我不能容忍造假,尤其打著律師的名義造假。當我在微博
上質疑倪玉蘭學歷和執業經歷造假時,李承鵬曾經叫囂說要殺我,這個截圖仍在。難道
說出真相,讓民主自由派的公知們那么難堪么?建立在一堆謊言上的維權英雄,到底是
誰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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