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來西亞21名台嫌遭遣陸 外交部嚴正抗議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6-11-30 19:06:43
順路附上這篇報導會較瞭解台灣現況
看來台灣一大半是檢法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難怪想修法時會有不同見解。
實務上這類詐騙案損失大多討不回來或僅能討回一部份,
預防還是第一要務。
轉錄自聯合報
http://a.udn.com/focus/2016/04/15/20006/index.html
台灣治不了詐欺犯?看完刑責你會嚇一跳
外界質疑刑法對電信詐欺刑度太輕,內定法務部長邱太三:台灣刑法沒有比較輕,法
不需修,但會要求檢察官從重求刑。
詐欺罪是一罪一罰, 一名嫌犯最高可判刑5年,還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判到20年。
在肯亞涉案的台灣人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引發國內輿論譁然,也引發外界質疑刑法第
339條對電信詐欺案件的刑度太輕。對此民進黨新政府內定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任何國
家刑法規定都是跟著整個社會或文明進步狀況做通盤考量,由國會制定。
在台灣詐欺是財產犯罪,和竊盜及侵占在刑度上相同,跟日本差不多,大陸可參考台灣這
幾年的做法,讓大陸詐欺犯罪降低。
再參考這篇 http://www.nane.com.tw/products-3_46395-tchinese.html
1.我國詐欺罪第339條是以質化宣其刑期一律都5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人註:一罪一罰累加)
2.中國詐騙罪第266條是以數額量化宣其刑期,分詐騙金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詐騙額巨大(即人民幣30,000以上)處3年~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即人
民幣2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一般詐欺犯很容易同時有多條在身,
如果是從重量刑很容易4G滿格中20年獎項,先要求檢法從重量刑
是合法且較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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