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6-12-01 17:07:46
※ 引述《Lu331》之銘言:
: 廢話 當然得到了 難道日本沒拿到過遼東半島嗎?
日本什麼時候拿到遼東半島了﹖XD。就連旅順軍港﹐都是1905年日俄戰爭之後才
租給日本的。
: 如果照你這種文字遊戲 日本也沒得到過台灣 朝鮮半島?
: 你才是玩文字遊戲
: 我沒有認為得到國際認可不重要 符合國際法和得到國際認可
: 在多數狀況下 是相同的事
: 為何我們研究國際法 就是希望國家的權益得到國際的承認
: 符合國際法的條約 在多數情況下當然會得到國際的承認
: EX:馬關條約
: 條約本來就可以認定領土範圍 主權歸屬
: 請問PRC人 世界上的邊界條約多數都不是PRC簽的 你們怎麼認定一個國家的領土範圍?
: 還不是依照國際法 看看那些符合國際法的條約怎麼說
: : 什麼是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呢﹖日本投降了呀﹐日本天皇(難道你說一國元首沒有
: : 外交代表資格﹖)下終戰詔書﹐這就是正式的文件﹐在終戰詔書中﹐
: 真是鬼話連篇
: 波茲坦公告是說 開羅宣言必將實施
: 將=未來
: 日本接受波茲坦公告 表示接受台灣未來回歸ROC 並非表示台灣馬上回歸ROC
就算是 將=未來 ﹐那也是明確表示了台灣的主權歸屬從甲方移交到乙方﹐
而非主權未定或不明確。所以就算你認為要日本放棄了才明確﹐那1952年起也明確。
所以你到底立場是怎樣﹖你是認為1952年起台灣屬於中國派嗎﹖
少來啦﹐誰不知道你呀﹐最煩你就是為反而反﹐沒有自己立場﹐變來變去。
: 根據國際法的規範
: 要將一國領土轉移到另一國 必須是條約轉移
: 不然就是佔領後 原屬國長期不抗議 以時效方式取得
聽你在嘴。
科索沃什麼時候跟塞爾維亞簽過約﹖塞爾維亞什麼時候不抗議過﹖
你去問問英國美國﹐科索沃的主權屬於誰﹖
: ROC 日本有走上述的程序嗎? 沒有呀
: 所以英國和美國都認為未完成程序
: : 來﹐現在來答復這個國籍問題﹐這是因為澀谷事件啊﹐Lu331快去google啦。
: : 澀谷事件是當時在日本的台灣人以戰勝國國民自居﹐與日本人發生了沖突。
: : 中華民國一開始認為這些台灣人已經是中國人﹐
: : 而英美的立場是﹐國籍的轉移需要過渡期﹐過渡期未滿不算正式轉移。
: : 將國籍跟主權掛起來正是某些人所喜歡做的。可惜我又要打臉了
: : 當年日本佔領台灣之後﹐宣布了2年過渡期﹐過渡期之內﹐原台灣住民﹐
: : 不願意成為日本國民的﹐“用腳投票”滾出台灣島﹐2年之後還在台灣的﹐
: : 全部默認為自願成為日本國民﹐取得日本國籍。
: : 所以﹐這就是國籍跟主權並不必然直接掛鉤的証據。
: 這叫鬼話連篇
: 我引述的英文是看不懂 還是不會看 我不是說國籍和主權完全連接
: 美國國務院對在日臺灣人的國籍問題知會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
: It should, however, be pointed out that from the legal standpoint the
: transfer of Taiwan's Sovereignty remains to be formalized; assumably a treaty
: of cession will in due course be negotiated which will effect such transfer
: and which may contain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appropriate change in the
: national status of Taiwan's residents.
: 美國說得很清楚
: 在日台人國籍仍為日本
: 原因是:台灣的主權轉移尚待正式化(也就是還沒完成轉移程序)
: 要等到割讓條約後 才能改變台灣居民的國籍
: 這是你說的過渡期??? 美國的意思就是台灣主權未轉移 看不懂嗎??? 還過渡期哩
: 怪事 PRC人都喜歡亂翻譯美國人的文章嗎???
又聽你在引不知道真假的嘴炮﹐然後混淆事實﹐就不能看看事實﹖
叫你去查澀谷事件﹐你這個號稱最喜歡google資料的怎麼不敢提到﹖
1946年﹐GHQ控制日本﹐通知日本將在日本的 外國人 外國人 外國人 分為五類﹐
即﹐
一、戰勝國國民﹐
二、敵對國國民(德國等盟國敵對國)
三、中立國國民
四、無國籍人士
五、朝鮮人與台灣人
盟國已經不將台灣人視為日本人了好麼﹖ 還有﹐別急
因此日本將台灣人視為外國人﹐在澀谷事件逮捕台灣人後﹐依外國人的流程﹐
送給GHQ進行審判﹐而非日本自己的法庭進行審判。
並且﹐在審判結束後(部分台灣人被盟總判2-3年徒刑)﹐不是送他們
跟其他日本人一樣去監獄﹐而是“驅逐出境﹐送回中華民國”。
隨後﹐1947年日本制定外國人身份登錄法﹐對在日本的外國人進行身份登記﹐
其中明確條文說明﹕
台灣人、朝鮮人 不是 不是 不是 日本人
換言之﹐早在1946年初﹐美國、日本就都認為台灣人已經不是日本人
美國英國之所以發文給中華民國提及國籍問題﹐
是認為“他們(台灣人)已經不是日本國籍﹐但還沒有完全拿到中國國籍﹐
因此不能以戰勝國國民的身份在日本倒賣黑市物資”
即﹐台灣在二戰結束日本投降之後﹐已經不屬於日本﹐台灣人已經不屬於日本人了。
這與今天美國、日本﹐都認為日本在1945-1952年間沒有主權是一致的。
即日本在1945年一投降﹐就已失去自身的所有主權﹐因此台灣人已經不是日本人﹐
台灣也已經不是日本所有。
台獨朋友們就是總想掰出一個“日本沒有了自身所有主權﹐但卻有台灣主權”的謊言﹐
日本連自身所有主權都沒有了﹐又怎麼會有台灣的主權﹖你敢回答﹖
呵呵﹐然後又更加無視﹐就算你說日本沒有自身主權還有台灣主權﹐
這樣說豈不是將 日本跟台灣 已經分割成不同兩部分﹐
還不是在自己打臉自己“當時台灣還是屬於日本的一部分”﹖
邏輯教育真的任重道遠啊。
: :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因為中華民國弱﹐所以被欺負。
: : 所以﹐雖然中華民國自1945年8月取得了台灣的主權﹐
: 1.發文單位:
: 司法院
: 解釋字號:
: 院解 字第 3708 號
: 解釋日期:
: 民國 36 年 12 月 12 日
: 中華民國國防部長白崇禧行文司法院:
: (一)依國際公法上一般公認之原則,國家領土之得失須以媾和條約為準據,當時臺灣之
: 割讓與日乃依據中日馬關條約,故在國際間久已公認為日本領土。此次波茨坦宣言中雖有
: 臺灣應返還中國之規定,但日本之接受該項宣言是為一種諾言,換言之僅係媾和條約之預
: 約,與媾和條約之締結顯然有別。在媾和條約未締定以前,中國之於臺灣事實上為占領性
: 質,法律上之土地主權變更手續既尚未完成,故在國際公法上,猶不能認為中國領土。
: 白崇禧也欺負ROC? 白崇禧當時是美帝日狗派的間諜?
: 他再維護ROC 最後也只心虛說1945.10.25才算ROC領土
: 可是看看全文 ROC國防部長也認為要簽媾和條約 在國際法才站得住腳
哪哪﹐又拿立委跟官員的質詢出來當証據﹐這回還更進一步啊﹐
國防部長是能代表什麼法務、外務立場﹖
白崇禧之後﹐包括白崇禧﹐說過“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roc有台灣省”的
中華民國的國防部長﹐名單列出來要翻頁吧﹖
白崇禧
何應欽
徐永昌
閻錫山
顧祝同
俞大維
郭寄嶠
蔣經國
黃傑
陳大慶
高魁元
宋長志
汪道淵
鄭為元
郝柏村
陳履安
孫震
蔣仲苓
唐飛
伍世文
湯曜明
李傑
李天羽
蔡明憲
陳肇敏
高華柱
楊念祖
嚴明
高廣圻
馮世寬
來﹐你說說這中間有幾個認為台灣屬於roc﹐又有幾個認為台灣不屬於roc。
不列出來誰在什麼文件說了台灣屬於中國﹐是因為資料太多﹐讓你雙手雙腳都比你強﹐
哪像你翻來覆去就那麼幾份幾十年前的東西。真以為列個這種東西就大曬啊﹖大你。
: 2.美國 英國早在1946年就說 還沒完成手續 請ROC等等
: 連ROC國防部長自己都認為媾和條約未締定以前 真的有問題
: 從國際法來看 確實也需要一個割讓條約 將台灣主權轉移給ROC
: 你一個PRC人 連參加都沒參加 也不是什麼國際法專家
: 就推翻美國英國的外交官員ROC國防部長正式態度 還笑人家
: 難怪PRC一付天朝樣
: : 哈哈哈﹐賭你再發三篇。對某些人而言﹐說過的話是可以髮夾彎的。
: 本來只想寫一篇
: 但看你又想騙籃統說
: PRC沒宣示PRC政府享有台灣主權
: 所以加一篇
: 順便提醒一下籃統
: 怎麼鐵桿紅 怎麼在台灣主權問題 那麼挺ROC
: 鐵桿紅 可是很瞧不起ROC的喔
: 因為PRC的台灣屬於中國論 他的根據
: 就是因為ROC取得台灣 PRC又取代ROC 所以台灣主權屬於PRC
: 假設有一天
: 美國跟PRC說 HELLO 台灣主權從未屬於ROC
: 只要PRC只要承認這一點 你打台灣我當沒看見
: 這時 鐵桿紅會馬上把說法改成跟我一樣
既然是來到台灣的ptt﹐我自然要尊重一下roc﹐這叫尊重。
哪像你﹐連roc的立場都不站。嘖嘖﹐還質疑別人怎麼不跟prc同樣立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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