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香港撤回逃犯法案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9-07-29 21:38:46
所謂逃犯條例根本不需要,只要把香港「屬地主義」改成「屬人屬地」混和制
就可以了!台灣就是屬人屬地混合制。
另外也可以把逃到香港的中國人送中,但香港人不行,改司法互助
將證據交給香港審判即可,香港司法制度公正、優異,遠勝中國,也比台灣好
港府有義務保障港人受到比較好的司法審判,當然不可以送去給中國的司法審判
另外,送中和送台也可分開處理。
還有要避免中國做政治審判,所以千萬不可以送中。
還有有關撤會法案,是一個立法程序,是將法案退回港府,請港府重新送草案
或者是港府就不再提出草案了!
而不是只是特首口頭上說這個法案立法會不在立法推行了。
這個立法要不要再立法會推行,不是特首的職權。是立法會議員的職權。
特首能做的是將法案撤回,從立法會撤回法案。
現在逃犯條例已經二讀,只差三讀通過,所以香港人希望的是法案撤回,
不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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