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7 23:48:23※ 引述《D600dust (一世六百塵)》之銘言:
: 直接說重點
: 如果你作為一個人類的標準就是是否違法
: 那
: 你就盡情拍攝怕不用怕
: 就算對方要求你刪除照片也不用理他
: 就像你去象山拿腳架卡位
: 討人厭
: 但人家也拿你沒辦法
: 首先
: 你在公開場合拍攝
: 又非營利使用
: 也不是拍人家內褲
: 基本上
: 不管是肖像權或者個資法
: 都拿你沒辦法
: 說難聽點
: 他不爽要告你
: 可以是可以
: 但他要舉證損失
: 技術上應該是做不到
: 說難聽點
: 如果大家報案過
: 先不提他要怎麼對「你」提出告訴
: 警察搞不好就先恐嚇對方讓他打退堂鼓了
: 所以
: 你的標準如果是法律
: 放心拍
: 我沒有別的建議了
跟蹤違法與否
翻遍民刑法都沒有
僅行政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規定
經勸阻不聽後才能裁罰三千 就這樣
所以你跟蹤人的確不違民刑法
當下被勸阻後 下次再來也是勸阻
但你拍人 確實就是違反民法人格權肖像部分
對方要提出損失來向你求償
所以他沒損失 就難以求償
簡稱 告不贏
所以攝影人抓著啊呀反正他告不贏的點抓著拍
基本上就跟跟蹤狂一樣
法律治不了你
但你真的沒有錯嗎?
一整群攝影人抓著沒有違法說嘴
看了都直搖頭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3:59:00沒有違法不等於沒有錯,這點我是同意,不該緊抓不犯法來合理化行為。跟蹤在我的價值觀是不對的事情,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0:00:00在公開的場所拍攝、紀錄一個場景真的是違背道德倫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0:01:00的事情嗎?如果被拍的人說不想被拍,然後還繼續拍,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0:02:00當然就是錯,只不過是否要衍生成街拍就是不道德呢?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28 00:16:00錯與不錯你說了算?你認為不妥的事情有些人可能認為是理所當然是對的,現在的人權根本就是被無限上綱,完全沒有被侵權的事實,也提不出證據,是要談什麼人格肖像權被侵犯?
作者:
tings0910 (Delete_Lee)
2017-03-28 00:22:00想想水果日報過往,不也眾多人看得很開心XD
作者:
festa (諒)
2017-03-28 00:31:00就像有的文章,沒有違反板規,但是讓人討厭
親友間都未必願意喜歡讓認識的拍照了,著麼會預設別人願意讓你拍呢? 既然不確定陌生人喜不喜歡拍照,就稍微尊重一下陌生人應該比較好吧?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00:58:00是嘍 所以我開宗明義問他 你要當個人 還是當個攝影人說難聽點 剪荷花 餵鳥 ... 攝影人的動作哪一項違法了但是拿相機的人給人瞧不起 也不犯法 :P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1:14:00所以你認為街拍是讓人瞧不起的行為嗎?然後你看到街拍的作品,給你的感覺是「真是沒水準的攝影人嗎?」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01:16:00你開心就好 幹嘛需要我們的認同啊 跟你講什麼你也不會聽浪費大家時間......
可是遠遠拿長焦偷拍被發現我覺得比靠近拍更難堪...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8 08:23:00這群攝影人說白了就是:面善的我跟你談法律,面惡的不敢拍只會挑軟柿子吃的傢伙,這種人通常不敢放自己正面露臉照.
不少街頭/人文攝影師都提到:當照片的主體是特定個人時,如何先花時間和被攝者溝通、取得對方信任,顯見街頭攝影並不是只顧自己偷拍爽就好。不願意花時間溝通,只想藉由偷拍強迫他人成為自己攝影成就的踏腳石,除非你是像Bruce Gilden一樣面對壯漢、流氓都正面對決,否則只不過是用藝術之名來掩飾自己的欺善怕惡。
對方提不出損失就代表沒違法啊,沒違法當然告不贏,至於拿狗仔隊來比差太多了吧,比監視器還扯了,整串看下來就是在糾結道德面吧,我們來用具體照片討論怎樣的照片不道德好了,不然像布列松、森山大道支流,你們會去說他是狗仔隊不道德的攝影人嗎?
有人會覺得同性戀不道德,為什麼不會有人覺得未經同意街拍不特定對象的肖像不道德?每個人對世界都懷有不同的期待。有句老話:道不同,不相為謀..他不道德他的,你拍你的;他阻止不了你拍,你也阻止不了他批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8 09:19:00同性交往是兩個人講好的事,街拍對象有些可能是不願意的耶
你在這裡把道德提升到是否兩願這個前提;如果我同意這個前提,我可能同意街拍不道德;但我不見得會同意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8 09:27:00我只是想說,同性戀跟街拍是很不同次元的東西...
這個前提。前面的例子,只是要說明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同。確實就會有人覺得森山大道或布列松不道德...為什麼照片拍得好就可以冒犯別人?沒甚麼不一樣,只是你能認同和不能認同的差別而已..我拍你不道德,那看你道不道德?我可以看你,記得你卻不能拍你?進一步所以我看你你不開心我就不道德?再進一步,所以我盯著媽媽牽著孩子的手玩遊戲,卻不敢,不願,不喜歡去盯著流氓混混看...所以我的凝視成了欺善怕惡?有沒有這麼冤枉?
作者:
lafu (Old habits die hard)
2017-03-28 09:39:00哈哈 推這篇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28 09:47:00同性戀跟街拍哪裡是兩個不同次元的東西?難道現在同性戀議題有政治正確的方向就昇華成不同次元了?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就是有人在看法分歧的情形下硬要別人接受他的觀點,雖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但法律就是為了道德價值觀的衝突而存在,大家底線都不一樣,對不同領域的事物道德標準也不一樣,只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何必強求別人?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8 09:49:00我說真的想拍就拍啦~攝影人上來問這種問題只是取暖而已.恥力無極限也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
我也覺得就是取暖,只是沒有溫暖...:P街拍我天天拍,一天拍三四十張,放自己電腦裡,也沒人來跟我抱怨你不道德。抱怨了我也不會鳥你...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10:47:00盯著媽媽和孩子看……你這人真是讓人不舒服耶拜託你別再說下去好嗎?
不好我已經說得很清楚,我沒打算鳥你,你怎麼想是你家的事。
作者: karzef02023 (小土) 2017-03-28 10:59:00
推這個坡有點滑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11:02:00希望我的孩子不會被你遇到 不然真的發生什麼恐怖的事情都不知道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8 11:11:00知道為什麼要討論法律而非道德嗎? 因為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樣,像子女不與父母住,母親出外工作不顧小孩,在以前都是不道德的,但時代在變化,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也不一樣,所以才要講共同標準以及有罰則的法律,最後講一下,道德是拿來要求自己的,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不然和護家盟那些人有什麼兩樣
道德當然可以談,因為可能找到共識,或了解彼此不開幹的底線。
法律也是談出來的,不是恆常的標準。不是訂了一個法大家照章辦事就得了。如果街拍真的這麼惹人嫌,當然可以修法來限制某些人的自由,保護某些人的感受。所以每個國家對街拍這件事允許的範圍都不一樣。但是大抵上街拍這種事頂多就是行政法和民法這個層次的問題。也就是:公共秩序和利益糾紛的問題。就像露鳥其實也沒侵犯到別人甚麼,但是大家不能接受就會訂一個行政法來規範它。
不能接受現行法律的可以去爭取修法,而不是說人家不道德真的跟護家盟有那麼一點像...如果"大部分"人覺得街頭攝影不道德,那法律早就禁止了但好像有些人硬要把街頭攝影扯為偷拍、跟蹤狂拍或者另人不舒服的拍攝方是等等,然後再扣上不道德的帽子
說你不道德你就會猶豫了不是?就像原 PO 關心的不就是 "大家對這件事的觀感"? 那這裡就很多人回應了,覺得不道德,很變態。他們當然有權表達他們的感受,影響其他社會成員的行為。我不鳥他,不表示其他人會無視這些觀點。所以他們的表達自有淇意義。
被說"不道德"沒有人會覺得開心的吧?只是真的不道德嗎到底有多少人覺得不道德呢?一半一半?抑或哪邊佔多數?怎樣的照片算是不道德呢?只要是在公開場合拍照掃到人還是說,針對某人的特寫? 景帶人呢?我覺得之前的討論都沒有針對這些問題具體論述最後只是流於模糊且各說各話的道德指控
其實我覺得很清楚:有針對性,以人物為主角的攝影。我猜沒有甚麼人會覺得你拍路口掃到行人不道德。
法律找不到點打,就開始講道德這種沒有客觀標準的東西到最後就流於空談。原 PO 講的違反人格權?違反人格權的幾個條件成立,犯法就成立。現在你要說告不贏不一定沒犯法 ? 犯法就告的贏了喇
另外,受侵害與否這種事情是主觀認定,憑什麼說他有錯有人不爽被拍,當然也有人喜歡被拍,誰說一定就是錯 ?這篇原文也講得太果斷了吧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8 12:12:00道貌岸然,說得一身是理,敬佩。
作者: s6525480 2017-03-28 13:10:00
樓上全部的人 你們手機照的相片裡都沒別人?賣gay啊啦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14:31:00說真的我覺得這個討論串真的扯遠了,大家到Flickr去看看awaysu的相簿或者未來找機會去聽他本人的演講,他對紀錄新竹的人文功不可沒,被你們某些人拿來說的好像道德淪喪,這才是讓我最難過的事情ps. awaysu是原原po
作者:
awaysu (阿偉蘇)
2017-03-28 18:13:00感謝ferrinatice欣賞,不過臉孔部分的確是有爭議,所以我才會詢問,很多事都是看哪一個角度去看,詢問只想多聽到其他不同的聲音來修正讓自己照片變得更好 :)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18:42:00希望awaysu能繼續拍攝更多作品,繼續為新竹用相片寫故事
作者:
zssj ( )
2017-03-29 04:59:00不尊重人,不一定不道德,就是通常風險比較大,準備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