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的心聲和盲點,我向來不建議找律師處理家事爭議
除非當事人有非常清楚的目標,而對造不願意配合的情況,透過司法來達到目標
幾成把握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就像我鼻竇炎開刀,醫生說我若不戒菸,
復發機率是80%,但我還是要開刀,因為我已經鼻塞到影響我的生活
而我認定開刀(訴訟)是最快的方式,吃藥戒菸(溝通)除了耗時,不見得有效
換律師跟我開刀的時候 主治醫師與持刀的不同一樣,有沒有事前溝通很重要,
是否有讓我知道開刀的那位醫師的經歷與背景,我是否有同意,
其實很多人在簽律師委任書的時候,已經同意可以換律師出庭,只是大家都沒提出異議
如果大家很在意,切記之後在委任律師前,務必從委任契約把這項刪除,
但受任律師就會很頭痛,因為就算日後衝庭,就不能隨便找學長、學弟、學姊或學妹
幫忙代庭
書狀後呈,這比較偏向是律師風格,很多律師很喜歡這樣,好處1,不用在庭上多說,
多說多錯,少說少錯。好處2,書狀後呈,內容自己寫的,不用在庭上講完後,還要確認
書記官記載的部分是否正確,尤其是用字的部分,挑出來逐字改很煩人的。
當然,這也成為客戶詬病的地方,我客戶常跟我OS,為啥你幫我找的律師出庭都不說話
,什麼都我在說。我只能回答:「你想在庭上強調什麼,跟律師或我先說。」說真的,
很多法官在庭上真的不愛聽太多話,通常想盡量把爭點釐清楚,確認雙方對於什麼點
有無爭執,沒有爭執就進入下一題,換言之,講話時機很重要,而不是像電影拍得一樣
搞得跟演說一樣是沒啥意義的,至少我的經驗是如此。
至於什麼內容要寫,什麼內容不用寫,其實就是律師判斷的問題,就像醫生根據檢查數據
要不要處理或是投藥,這些可能涉及經驗或是運氣(?),這就很難說了
在法律相關產業,我最常聽到就是『尊重專業』,其實很多時候的不尊重在於不了解
我回這篇不是要護航,只是覺得當了解更多後,多少能夠了解對方的行為
最後我想說,選擇好律師跟選好醫生一樣,然後訴訟只是手段,不一定能夠解決問題
※ 引述《noooon (do it)》之銘言:
: 因為一些事情跟朋友討論到請律師的問題
: 我曾經到台北一間事務所請律師辦理離婚的官司
: 當時的官司律師很篤定的說有六成把握,後來又說七成以上把握
: 既然請了律師,我就會全心全意相信的交給律師
: 可是官司打完,過程中發現許多不對勁
: 我的官司總共換了三個律師
: 第一位律師是律師事務所負責諮詢的,也算是當家的律師
: 訴訟剛開始還沒開庭,當家律師就把我的案子交給別的律師處理
: 事先沒有知會過我,後來也沒有特別跟我解釋
: 準備開庭時,第二位律師離職了
: 隱約有透露我不要太相信人,當時我不太明白是什麼意思
: 當家的律師又幫我換一位律師,
: 換第三位律師打官司的時候,有很多匪夷所思的地方
: 例如,
: 1.只要提出我方的訴求跟事發經過,但是律師完全沒有提供任何建議
: 很多東西都要我自己準備,問問題也都是跟免費諮詢的律師講得差不多
: 有些還上網查都查的到...
: 2.錄音檔正確來說應該要把譯文全部打出來,
: 律師卻告訴我,只要打重點出來給法官就好,反正法官也沒時間看
: 3.被告人在訴狀中有捏造事實,
: 我的律師告訴我不用理會,反正對方沒證據,法官不會信
: (律師完全沒幫我反駁,結果判決出來法官相信)
: 4.在開庭的時候總是說要書狀後呈,在法官面前完全都沒有講話的機會...
: 而且需要辯解的地方律師叫我不用擔心不用寫上,書狀完全沒有辯解的部分
: 以上,只是目前自覺不對勁的地方...
: 當然,我當時的官司打得很慘,而過沒多久
: 我才知道第三位律師又從那間律師事務所離職了
: 事後我朋友的律師告訴我,我當時的狀況,那些律師怎麼會那麼做
: 而且一直換律師真的非常誇張(只有一審換三個律師)
: 我沒有證據所以不能說是律師故意要讓人輸掉官司
: 好讓你打二審三審賺你的錢
: 在這邊只是要提醒各位,如果真的打官司需要請律師
: 請找有良心,肯聽你說,也會給你實質建議的
: 不然白花錢也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