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再引一則史料證明:杜恕認為刺史兼管軍事會導致荒廢行政,不是
好現象,在曹叡又任命鎮北將軍呂昭兼任冀州刺史後,他上書建議
曹叡對刺史實行軍政分離,至少讓非在邊境的兗州、豫州、司隸校
尉、冀州實施,以專心行政職務(文長從略,想看他上書本文的,
可以翻魏志卷十六杜畿傳附傳)。但曹叡否決了這個建議。
從這個上書可以看出:
A.當時曹魏境內8個邊境州刺史(涼、雍、荊、揚、徐
、青、幽、并)全數擁有州內的軍事指揮權,並且也實際領兵,
否則杜恕就不用上書(ps:事實上,那四個非邊境州的刺史也是
有軍權的,後面再說)。
B.杜恕也認知到要邊境的刺史不擁有軍事權太不切實際,所以他希
望至少非邊境的那四州刺史可以不必擁有軍事權,如果要防禦的
話,交給中央任命的大將負責就好(簡單來說就是時空旅人想像
的狀態,徹底文武分立),以專心行政工作。
C.曹叡的打槍證明了在曹魏高層眼裡,刺史擁有軍事權不但有必要
,而且也實際繼續執行下去(下一次再來提砍刺史權限,就要等
到司馬炎滅吳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