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世界各地政府已開發政府已經不能忽視少子化問題
曾經鼓勵結婚生育的計畫面對現實問題
不得不改強硬措施
世界各國開會討論先試辦強制結婚
經過各方討論以非聯合國國家又是開發趨近先進國為實驗
剛好台灣都符合條件
於是台灣政府統計現存未結婚的男女人數
開始強制結婚 如不從結婚將以坐牢或是財產充公為手段
但強制結婚先以衝突性較小惟篩選
1.年齡18~40歲為實驗對象 結婚對象不相差6歲惟根據
2.有前科紀錄及身體 精神有問題、財產負債或是低於70萬、每次工作不超過3個月
長達3年、無工作連續2年排除在外
財產是以淨值為主所以借錢增加存款是不行(私人借貸強制視為贈與)
所以地下錢莊借出不能要回來 一切都要靠自己
財產存款以出社會工作拿到薪水為計算
3.如果是普通人將以雙方男女收入不相差5000元(根據勞保證明)
居住地以半台灣為範圍 EX 假設住台北範圍最多就是到彰化)
4.富人模式:繳交金額根據戶頭 流動資金 房地產(由房仲估價)
數位貨幣(股票 期貨之類) 薪水收入 1%不低於22K
可以從意願給富人的選配偶選適合的人
假設 肥宅交出費用後可以看臉 看感覺 聊天 選擇自己喜歡的女生
女生也是可以選擇帥哥
房仲由政府不公開隨機挑選市面上房仲為主以避免透過關係
來嚴重低估房地產
富人與另一半認識要經過一年相處以避免閃婚糾紛
且通過夫妻感情測試 例如 喜歡吃甚麼之類一些私人話題(避免假結婚)
一年內發現不合適分手退還一半費用
5.普通人給富人選擇只能2次 沒了就是隨機結婚同1選項
6.交往期間 配偶死亡或是嚴重殘缺可解除不懲罰
7.配偶交往期間超過40歲仍有2次富人選擇權 之後失敗就強制配對
8.結婚後不滿意可離婚但40歲以上就喪失強制結婚機制
我想了很多只是基本 DH版都是歷史沒有輕鬆點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