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如何在東方世界建立人權觀念

作者: xxxer   2021-03-09 21:16:57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棲姬人柱力)》之銘言:
: 如題,在下是覺得,東亞民主自由難以推廣,成功的多數還是要跟傳統開明專制妥協取中間
: 像是台灣民主流行的還是選出凱撒、拿破崙來照料國家百姓
: 在下是覺得民主適不適用於一個國家民族
: 就是看該國家民族的平均精神年齡
: 成熟大人適合民主,不想負責的小屁孩適合專制
: 之前也有想過,東亞自由之所以民主難以推動,而且往往要受到比起專制極權數倍嚴格的檢
: 民主自由一出事,像是爆出貪污
: 就會有老人開始懷念開明專制嚴法除惡多好多好
: 在下想,這或許是因為東亞的民主是強行移植的
: 沒有西方的自由與人權觀念當作基底導致東方人民主了還是傾向維穩安靜、遠離政治是非的
: 依照在下觀察,台灣人權相較來說是亞洲最好的
: 但台灣人人權觀念還是很差
: 往往是結合傳統「有做才有得吃」的概念
: 許多台灣人認為人權是有好表現才有的獎賞
: 做不好就沒有資格有人權
: 西方天賦人權這種「不勞而獲」概念
: 在東亞人看來完全不能接受
: 東亞人往往習慣「沒有付出就沒有收穫」
: 對人權也是,總覺得連活著都是因為至少做到乖巧不鬧事才有的權力
: 對於政治和其他公民權當然更習慣「這不是誰給的,是我要好表現才能擁有的」
: 深怕哪天表現差了就會失去一切
: 很怕自己的行為被判定為表現惡劣
: 或許這就是民主經常發展卡關的原因?
: 如果要在東亞發展天賦人權(即人權是白白得來而非努力賺取而來)
: 有可能嗎
1.天賦人權」=Natural Right=又翻成「自然權利」
所以最簡單的部落客,也不會把它解釋成=「人權是白白得來而非努力得來的」(X)請參考
https://pilikang.pixnet.net/blog/post/42273079 洛克的自然權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B
有中文維基…但我沒有保握說得好或說得完全對(喂…因為很多原文如果翻得不夠好
、或不夠完整都常常誤導真正的意思…Ex伴隨而來的<<社會契約論>>個人有一本書,
但看過就忘光了…) 但還是有提出霍布斯<<巨靈>>的不同見解=他認為人的自然狀態根本
上是具侵略性的, 就更不可能認為啥碗糕是白白得來的)
個人認為英文/原文→翻成中文,恐怕也是一些人士,自動美化(?)或自行加工解釋而已
,很容易成為誤導的原因,畢竟不但只是望文生義+更沒有去追溯根源、歷史,也無法
完整窺見全貌。
畢竟這裡就是歷史版之一,雖然的確是"架空"歷史版,若要講到真正的史實,多方查證
、對照不同時代,其實還蠻必要的。
至於西方近代或甚至根本才只有70多年短暫歷史的「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世界人權宣言30條 1948.12.10(中英文)
這裡有中英文對照+完整下來看下來…人權也並非是白白得來。
https://reurl.cc/Q75O8q
而何謂宣言呢?其實真 的 就 只 是 宣 言 而已,而且「實作上常常是"自我"宣言」的
白紙一張而已;可以隨便你畫唬爛,就像中國也「宣稱自己是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呀
既非保證、也非證書=要找公正第三方替你背書,而這個第三方也要有夠強大的
監督&行動能力=能懲處違反者,使它付上實質代價的。
這個就跟<<社會契約論>>的理論連上了,但是歷史根源應該更早就有了。
(歐盟的話…可能還會說…上至追溯古希臘羅馬~喂,
但英國退出了+洛克、霍布斯都是英國人)
所以只想靠白紙黑字,就想推廣看似任何美麗的文字或架空幻想藍圖…嘛
「背後的硬實力才是最重要的;而軟實力(不是不重要)嘛,還排在硬實力之後。
by 某個美帝歷史學家。
沒看到有個「號稱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整天在撕毀條約、香港法治可以一夕間
豬羊變色,一國兩制更是屁。
西藏、新彊(東突厥斯坦)、南海和平(海洋條約)、香港、再來個緬甸、內蒙古。
的確,「和平是理想,歷史是殘酷的」 by <<Fury>> 美帝好萊塢出品,布萊德彼特主演
美國是靠硬實力,在輸出軟實力的;背後還有英國這個老牌的民主國家在幫忙輸出軟實力
(情報共享、前大英帝國這部分還不是蓋的)
,但是沒有美國真的用軍力介入就像個屁…美軍目前還駐在歐洲咧,北約也還在
要完成這個人權是白白得來而非努力賺取而來,八成要
1. 人類被改造成不具備侵略性
2. 人類被改造成不具備性別差異、年齡差異…等等任何差異,卻能活得好好的。(有些
人的確是朝這方面努力,至於是不是真平等,很難說。)
3. 地球資源不但用也用不完,還有足夠的美德、統治力等等,讓人人圴富
就這樣吧。
其實某大說得很對,不只是東方,連在西方民主正宗代表:英國都是殺了至少600年,
而美國承接了不少遺產;,就更別說從遠古殺到古希臘羅馬
如果民主只是投票等等的話啦。人權嘛…就看你怎麼定義了:羅馬有一段時期的法治其實
很不錯,對公民也很好,可不能濫抓濫殺的,一定要經過合法審判,也不禁啥●⑤戀
這個是誰認證的呢,猶太人基督徒兼羅馬公民的聖保羅←他自己就曾被羅馬地方官因
暴動被當成禍首抓起來、正要被鞭打時:「人是羅馬人,可以沒有審判就被揍嗎?」
百夫長(還是千夫長):「你是羅馬公民?!我還是買來的呢!」
聖保羅:「我生下來就是」(理直氣壯)
然後還被好好地保護起來→被層層保護一路辯護到被送到羅馬,然後被留校察看
(沒有證據,但是個到哪裡都引起暴動的麻煩),
他還被好吃好睡地招待,不但沒被虐待,也沒上手銬,士兵也對他很好(無誤)
然後開始他在羅馬的宣教大業(無誤),沒有人禁止他宣教,應該有士兵被收編成功(?)
,至少雙方互有好感。(百夫長護送他遇上船難,結果因為他全船獲救→聖保羅掛保證,
新約聖經,聖保羅寫到基督徒(精神上)要從頭到腳配載「全副軍裝」→
那副軍裝具體形容,大概就是取材自羅馬士兵
這樣看來,似乎古羅馬的優質公民因不能言說+無法判罪的原因,被軟禁受到的款待
反而比較像人權是白白得來而非努力賺取而來
有啦,他在宣教,非常認真;
後來羅馬開始迫害基督徒,傳說他用羅馬公民的身份,為自己辯護+爭取到「斬首」的
方式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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