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道光或林則徐如何禁煙才不會跟英國翻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12-30 06:38:18
: → jetzake: 領事裁判權其實就是所謂治外法權 現代的外交官都還在用 12/3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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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
: → jetzake: 換句話說 把洋人全當成外交官給洋人審判 那也沒不平等 12/3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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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外交官的治外法權」,不僅單指只有外交官在地主國不受地主國法律
審判與處罰。麻煩注意,外交官會兩國之間「互相派遣」。所以本質上,這
制度是你給我的外交官優惠,我也給你的外交官優惠。這才叫做平等。
領事裁判權是雙方的嗎? 大英國在大清國取得領事裁判權,反過來大清國有
在大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 事實上沒有。這樣叫做平等?
另外,外交官在地主國有治外法權的同時,地主國有權「驅逐」不受歡迎
的外交官。領事裁判權有這規定?
麻煩不要亂類比。
另外,外交官「代表」他的母國,他的一舉一動都反映母國的顏面,所以
母國會慎選。領事裁判權把「每一個到地主國的洋人都當成他母國代表」,
於時對他們「通通適用治外法權而已」?
最好那些阿貓阿狗的母國都把他們當成本國代表,而且派遣出國前都經過
適當挑選。
何況用常識想也知道,地主國提供外交官治外法權,對本國法秩序是一種
負擔,因為本國境內有本國法律罰不到的人。顯然這種特權給得越多,地主
國負擔越重。哪裡只是輕飄飄一句話「比照辦理」就可以了事的?
何況,前面說過了,領事裁判權是大清國「單方面給予」大英國,本質上就
不對等而無平等可言。於是你所謂的「比照辦理」,實質上就是擴大不平等
的特權的範圍。這樣會變成平等?
: → jetzake: 到現代很多執法有困難的地方也就是這樣處理的 12/30 02:07
真的? 具體實例列舉來大家瞧瞧?
: → jetzake: 講到這邊 香港也是個好例子 用英國的法院和清國的法律 12/30 02:09
: → jetzake: 也就這麼維持了百年 到現在他實施的法律也和中國內地不同 12/30 02:10
香港同時適用大清國法律與大英國法律? 不好意思! 那是香港「割讓」給大英國
之後,大英國為了治理上方便,自己實施的。這和領事裁判權有甚麼關係?
還有,你該不會以為香港被割讓給大英國之後,因為同時適用大英和大清法,
所以歐洲人歸香港的英國官員審判,「香港的大清人」歸大清官員審判吧?
麻煩先搞清楚「割讓」香港的意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8%85%E5%BE%8B%E4%BE%8B
香港
清朝於1911年滅亡,但大清律例的部分原則,被認為在香港法律中依然存在。自從香港
^^^^^^^^^^^^^^^^^^
1841年起被英國統治之後,英國一直奉行習慣法。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
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所以,在當時的香港出現了一種怪現象:同樣的謀殺罪,若罪犯
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會被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斬首。
即使在清朝覆亡後60年,原來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
1970年代港英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
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結束香
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納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
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
: → jetzake: 說到底 自視天朝上國的東亞帝國從來也沒想和誰平等 12/30 02:12
: → jetzake: 在這邊爭論了半天什麼平等不平等 本身就是個笑話 12/30 02:13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12-30 10:16:00
兩點。第一,以我了解,P版友在講的不是條約本身是否不平等,那確實凹不過去。所以P在主張的是,當時人受限於習慣比如自己是天朝,或受限於知識,比如不知道國際法所以不認為當時人認為那是不平等條約,既然當時人自己不覺得有啥不平等,那我們也不用別人吃麵我們喊燙當時人覺得如何,就是如何了。我知道版友您早先有試圖舉證,當時人就覺得非平等條約。第二,我對香港割讓這點,一直搞不清楚一點如果您確知答案,請賜教香港割讓後,島上居民到底是不是法律英國人?比如當時香港人想出國到日本,是拿誰的護照?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21-12-30 10:30:00
這種對方不覺得吃虧所以我們也不用太在意的說法蠻….就像你一個健全的大人去佔心智不全小孩的便宜,其他人說對方不覺得吃虧沒關係啦。說這種話完全沒是非對錯
作者: HarunoYukino   2021-12-30 11:02:00
所以普藍可的說法讓我有一種感覺就是誰叫滿清自己放棄自己的權益的滿清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權利然後被外國人侵吞不是外國人的錯,是滿清自己的錯。所以這不是不平等至於香港人在97以前算不算英國人。答案是算也不算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12-30 11:07:00
其實P版友的邏輯即使成立,也只適用於早期,到後期,最好大清跟底下知識分子還搞不清楚狀況,都當是天朝對蠻夷小邦的恩賞。
作者: HarunoYukino   2021-12-30 11:08:00
英國對於海外殖民地(包括香港)的國籍規定一直改來改去 不能一概而論,你可能要問那個時期才比較准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12-30 11:09:00
嗯嗯,我因為主張土地主權轉移與住民法律身份脫鉤兩者無必然且立即之因果關係,所以對這類歷史很有興趣。我知道沒關係 我就是只要知道香港割讓後初期即可只要土地主權轉移日後,哪怕只有一天的差距香港人仍然不是英國人,就佐證了,土地主權與住民身份脫鉤其實,台灣史本身就是最佳例子,台灣割讓後,住民有一年還兩年的猶豫選擇期,但只有一例,會被挑那是特例所以我在找第二例。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21-12-30 21:25:00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21-12-30 23:23:00
最淺顯的例子就是 外國女人在伊斯蘭教國家要不要戴頭巾?執法權除了是特權以外 也是個很沉重的負擔或者拿香港來講也可以 前幾年的陳同佳在台灣殺人的案子香港那邊因為證據和犯罪過程都在台灣 根本辦不了他台灣這邊則是沒辦法把人弄過來 實際上怎麼判都沒屁用但是回過頭來想 台灣這邊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反正殺人的被殺的都是香港人 從頭到尾干我屁事啊旅館的清潔費或是被弄成兇宅的損失金額討到就可以了吧?中國那裏的反應比較妙 非要弄出個送中條例激起了香港的各種抗爭 幾乎是為了執法把香港砸爛了法律不管你怎麼訂 都是要能夠執行才有意義主張無限的擴張執法權 其實是在自己國家找麻煩才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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