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wx (王子麵)
2021-12-30 10:08:2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另外,外交官「代表」他的母國,他的一舉一動都反映母國的顏面,所以
: 母國會慎選。領事裁判權把「每一個到地主國的洋人都當成他母國代表」,
: 於時對他們「通通適用治外法權而已」?
: 最好那些阿貓阿狗的母國都把他們當成本國代表,而且派遣出國前都經過
: 適當挑選。
: 何況用常識想也知道,地主國提供外交官治外法權,對本國法秩序是一種
: 負擔,因為本國境內有本國法律罰不到的人。顯然這種特權給得越多,地主
: 國負擔越重。哪裡只是輕飄飄一句話「比照辦理」就可以了事的?
根據中(清)英天津條約所載,
英國人在中國犯法,不管是犯在英國人或中國人身上,
交由英國領事按照英國法律來審判裁罰.
而,若中國人對在中國的英國人犯法,
則是交由中國官員依中國法律裁罰.
也就是,你一個英國人固然在中國殺了一個中國人,
或許你會覺得由你的英國同鄉按照英國法律來審判,
會對你比較有利;
可是如果你在中國被一個中國人殺了,
而中國的官老爺卻是輕判,
論法你也只能認栽.
而如果是站在雙方都"秉公"審判的狀況下,
英國的殺人罪是否判刑一定比中國輕?
這大概就要查查英國當時的法律了.
至於中國人在英國犯了法,
或是在英國被英國人犯法的相關處置,
這方面則要留待各位高手大大了.
況且雖然國情不同,法律不同,
發生在國外的事情,
本國實在也難以置身事外.
這是現實,不是抬槓平不平等就可以解決的.
就像現在如果有一國的國民,
在外國犯了"反政府罪",
然後被判要一刀刀把身上的肉切下來處死...
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會雙手一攤,
好吧,就隨便你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