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 看到這一篇又來回一下,台灣是真的沒有AI 的應用情境,前幾年大陸美國在哪
: : 燒著做的,台灣都沒出現過,至於工研院、資策會、XX院的新聞,
: : 你是當真?你是有在路上看到過?
: : 台灣就是一個代工之地,賺別人(西方人,日本人,韓國人)剩下的。
: : 對哪些不在IT 工作的人,看起來工程師很賺沒錯的,但這事也是相對的。
: : 台灣就是一個代工業,賺錢嘛?賺啊,同地比較,異地比較就是剩下的哪樣。
: : 出比別人多的力,拿比別人少的錢。整個IT相關的都是這景況或者說台灣就是
: : 這景況。
: 是喔?
你不用是喔! 我在台灣玩時,你不知長毛了沒。
: 我國政府(科技部或國科會、經濟部、農委會等)好早之前就在對國內各大學和研究
: 機構的補助案當中,把研究所產出的專利數目列入研究成果,做為日後申請新計畫
: 補助的績效考核要點之一。從而我國各大學和研究機構在進行各種研究,即使是所
: 謂學術研究,也會努力預想和規劃專利的產出與申請。
: 一旦研究成果取得專利,除了可以賣斷以外,還可以進行專利授權等商業規劃,
: 這也促成國內大學和研究機構設置自己的育成部門,協助教授和研究者們進行相關
: 的事務性業務。
以上有哪一些被商業化的?
以上的部會每年都有錢啊,但你有拿到嗎? 有產出什麼國內產品嗎?
: 麻煩注意,倘若申請到外國專利,那麼教授和研究者與其服務機構,自己不必生
: 產產品,就可以透過專利授權的方式賺進外匯。這,不叫做產業?
: 另外還有教授或研究者有了專利或者獨門技術(自己保密)之後,讓跟著自己的學
: 生等人畢業後開設新創公司,繼續該技術的商品化研發。
: 新創公司這種商業模式,國外行之有年。就是擁有研發能力的小型公司研發出新
: 技術或新產品之後,賣斷或授權給大公司,讓大公司進行後續步驟如生產與銷售。
: 這年頭還說新技術和新產品一定都是大公司贏過小公司者,顯然根本沒注意到這
: 個世界新技術和商品的研發模式早就悄悄地改變了。
這個更是好笑,折疊螢幕是工研院先做出來的,結果"本國" 沒人要買,
結果,人跑了,去韓了。
這就是這你位自稱行內人講的鬼話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