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CDY (生活三要素)》之銘言:
: ※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 :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 這部分只提到怕有薪資落差,導致破局。
: 所以是說破局也是一種可能嗎?
: 因為只看這邊的文字不會知道說是被選到的
: 可以 選擇不去 還是 非去不可 (原規定有明訂14天未簽約,可回原球隊)
: 而且"合約在身"是只有複數約的"約"
: 還是最近剛談好的每個人新約的"約"
: 我覺得都是還有再解釋空間的地帶
: 還請各位記者大德多幫我們發一些寫清楚的新聞
: 不然單看這篇很難斷定遊戲規則是怎麼走
FA發展到目前為止看到的狀況,
其實都是中信兄弟球團、Lamigo球團、聯盟之間的互動
我比較想建議球員工會應該要趕緊出來發聲參與討論
目前為止,不管是這個FA本身還有FA後續問題
談到現在除了自由球員本人以外,幾乎很少球員對於「FA發展狀況可能跟自己有關」發表什麼意見
(如:太子提出的第二條,以及規章本身規定的球員25名單外可能被選到其他隊去)
合理的推測是連球員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狀況
我個人是覺得至少球員工會要站在球員的立場去了解狀況,也給予建議,不能全讓球團去談
以上一點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