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不能要桃猿、義大盲選 中信兄弟應先

作者: tom19860616   2016-01-12 00:49:24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8956
總不能要桃猿、義大盲選 中信兄弟應先提25人名單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第1次有自由球員轉隊成功,加上規章充滿灰色地帶,轉隊費補償喬不攏,其實
新球團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再由舊球團評估要不要人,做出決定,而自由球員與未
滿1年球員都不應在被交易的名單中。
林智勝在4日自由球員轉隊到中信兄弟,到11日已經1星期,11日再有鄭達鴻自由球員轉隊
到中信兄弟,締造中職史上首次FA轉隊,而且是1隊接收2位自由球員,也讓自由球員制度
首度遭到檢視。
中職自由球員規定,若過了1月1日,轉隊補償是A:轉隊費減半是年薪的125%。或B:可以
拿75%轉隊費,加上一位新球舊的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但若決定要人又不想要球員,又
或跟球員不攏,過了期限的話,新球團只需再支付25%轉隊費。
但目前卻為了是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要提出25人名單,再讓舊球團桃猿及義大評估非名
之外球員,再決定是單純只要轉隊費,或者轉隊費加人,球團的意見不同而到了需開會
協調。
其實,新球團因為獲得自由球員,是屬於得利的一方,理應先提出25人名單,之後再讓舊
球團評估,才是正確的作法,舊球團有屬意要的球員後再選擇B方案,即便之後買賣不成
也是自願減少轉隊費。
總不能要舊球團盲選,在不了解可以選什麼球員之下選B案,若新球團提出的人選不合意
,不就平白浪費25%轉隊費。
此外,為避免被交易球員刻意不跟舊球團簽約,舊球團自然承接被交易球員的合約,球員
不得拒絕,除非是另訂合約時才能拒絕。
再者,為保障新球團的權益,除了25人名單之外,自由球員以及未滿1年的新人都要在不
被選擇的名單之中,未滿1年球員不能被交易,是因新球團付出簽約金未滿1年就被挑走,
對新球團並不公平。
作者: woocool (Why so serious )   2016-01-12 01:02:00
總不能要中信 花錢簽FA又要補貼球員 相信雙方各有立場
作者: dmhorizon (阿哲)   2016-01-12 01:05:00
自由球員制度被搞得跟交易一樣,殺毀
作者: goodapple38 (獨角仙)   2016-01-12 01:08:00
先是站在資方,然後職棒變業餘
作者: ericlove520 (偉偉狗)   2016-01-12 01:08:00
這樣是變相交易球員~還自由球員勒?
作者: sv1423 (岡山下智久)   2016-01-12 01:08:00
轉隊費就已經夠靠北了,添球員根本世界奇觀
作者: Wells033 (威爾斯)   2016-01-12 01:11:00
樓上 你說的世界奇觀在日職就有了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12 01:13:00
中職新玩法,FA走到一半再來改規章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2 01:36:00
最主要還是FA期限已經世界最長了 你還要再增加條款阻礙球員轉隊實在很不合理 希望領隊要依此據理力爭 最好能夠聯合工會 我相信中信是站的住腳的
作者: ThuLonnie (挖喜番麥)   2016-01-12 01:57:00
真交易假FA。能去餐廳點滿一桌菜不吃說要退費?
作者: myloveflyfly (stanley)   2016-01-12 02:10:00
態勢很明顯,中職進步的阻力在哪 .. 就別護了說真的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01-12 02:16:00
歐建智要不要臉啊 現在是在幫義大 LM帶風向嗎 好討人厭用總不能要這種標題 超刻意
作者: louisyan   2016-01-12 02:17:00
如果要補償,那就先引入合格報價這個制度阿
作者: amovie ( )   2016-01-12 02:52:00
說一堆規章沒規定的 是要唬誰啊
作者: c22727941 (Lotus)   2016-01-12 03:37:00
工三.....
作者: sjlee1127   2016-01-12 05:16:00
………
作者: donkey (色達)   2016-01-12 05:23:00
新球團哪裡得利了要付給舊球團錢還要賠球員,記者角度在哪別說舊球團養成球員,同時他也貢獻給你九年了。
作者: wuzhenwei (David)   2016-01-12 05:31:00
加自由,真交易假
作者: BlueKidds (布魯奇德)   2016-01-12 05:52:00
得利?付大錢還得利,真有趣
作者: n71664 (eric)   2016-01-12 07:21:00
怎麼有種中信兄弟活該,花錢找罪受的感覺!
作者: z6261708 (使用者不存在)   2016-01-12 08:19:00
顏色錯了真悲劇 嘖嘖
作者: takay (One day on the moon)   2016-01-12 09:09:00
超級爛的FA"補償"制度!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6-01-12 09:24:00
事前沒簽的條件在那裡隨便解讀 這是FA 不是交易花錢簽FA買到好球員當然得利 可是原球團也是可以花錢的不願意花同等金額去簽球員 卻希望要到均等補償 這叫交易買FA智勝30轟30盜 兄弟要補償等同30轟30盜給LM?別開玩笑了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6-01-12 09:50:00
這隻本來就對兄弟 哈哈
作者: lohsuan   2016-01-12 10:15:00
你 幹 嘛 不 就 拿 錢 就 好 了 ?
作者: gary91425 (阿尚)   2016-01-12 10:19:00
有夠爛的制度
作者: baumen (baumen)   2016-01-12 10:48:00
直接把黃仕豪送回給LM加補償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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