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教簽約問題-這是約滿離職還是自願離職?

作者: suhjt (star)   2013-08-25 22:02:03
大家好.想問一個在幼兒園工作的問題
以前幼兒園從來都沒在跟員工.老師們簽約的
所以這叫不定期契約工吧?
但這3.4年.改為一年一簽.
最近這個約是從去年8月初到今年7月底
每年簽約時間有時會拖....像今年都拖到快8月底了還沒叫我們簽約
那我想要9/2換另一所學校報到
明天打算跟原來學校談判
請問我有勝算機會嗎?
因為我不知道我要不要必須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或是前10天提出?
我屬自願離職嗎?還是約滿離職?還是什麼約滿等待離職....?
我談判時要注意什麼?
作者: yl013 (方行)   2013-08-25 22:10:00
本來是不定期契約,改為一年一簽即為定期契約但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自請離職須遵守勞基法第16條規定,你工作滿一年,應於20日前預告不過你既然確定9/2要報到,直接約滿離職就可以免除預告責任更正! 我重新講一遍好了,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你是"雖另訂新約,但前後工作期間超過90日,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因此視為連續的"不定期契約",工作超過三年以上,應於30日前預告離職。雖然法條沒有針對勞工預告訂罰責,不過雇主若主張因勞工未提前預告受有損失,可能也須負賠償責任。以上為個人淺見,若有錯還請高手指正
作者: suhjt (star)   2013-08-25 22:31:00
謝謝.所以30天內未叫我重新簽約.這是不定期契約的意思嗎?
作者: yl013 (方行)   2013-08-25 22:36:00
對,法律上來說是不定期契約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3-08-27 01:35:00
依照勞基法,你始終都是不定期,就看年資提前預告就好有繼續性的工作,只能不定期,即使簽有期限契約還是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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