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作者: azukitw (◎ ω ◎)   2014-09-01 14:10:1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0y6Gst ]
作者: chpen (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時間: Mon Sep 1 08:45:02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規避加班費 害員工難舉證
【唐鎮宇、許麗珍、蔡孟修╱台北報導】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僱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
頻傳,但僱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三十萬
元,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則因沒有證據統統追不到。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僱
主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罰則擬提高一倍,即最高開罰六十萬元,最快明年完
成修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
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一年。僱主違法可開罰二萬到三十萬元。
最快明年可修法
地方政府的勞工官員坦言,《勞基法》明訂勞工加班應有加班費,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
例假等;這些違法行為的認定都要靠出勤紀錄來調查認定,實務上卻有僱主可能違反十多
項勞動法令,加起來恐罰上百萬元,但推稱「沒有出勤紀錄」僅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等於
「用一項違規換抵數項違規」來規避責任。
《蘋果》統計過去三年各縣市府公布企業違反《勞基法》違規情節也發現,全台企業被罰
五千四百四十七項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項次是因沒有出勤紀錄挨罰,約佔百分之九。
勞動部官員說,由於陸續有各地勞檢員反映這問題,有些僱主還宣稱「公司上下班很自由
」而沒有打卡紀錄,若勞工也無法舉證,勞檢員很難以「未給加班費」或「超時加班」等
事由處罰僱主。因此研擬修法提高無勞工出勤紀錄的僱主罰則,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罰款
擬提高一倍,但還需凝聚各界意見。
「媒體業難認定」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贊成勞動部修法重罰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的僱主,並應加大罰
鍰級距,大企業罰多一些。
不過,陳業鑫也認為部分行業的出勤紀錄很難認定,像是媒體記者、外勤業務員、房仲員
等,未來不應局限以傳統打卡或簽到方式來認定,而是要求僱主採任何可行方式記錄員工
工作時間,否則勞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職災責任釐清也會有困難。
擔任業務員的羅先生表示,僱主為規避責任,可能會造假出勤紀錄。在報社工作的張姓記
者也指出,經常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下班後又接到主管來電,詢問有關稿件疑問或要求補
採訪官員,出勤紀錄很難認定。量販業者愛買表示,公司上下班採打卡制,出缺勤時間都
有紀錄,修法沒有影響。遠東百貨表示,贊成修法。
勞團籲從嚴開罰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長朱維立則指出,未來抓到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僱主時,就直接
認定僱主違反「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應放假」、「加班應付加班費」、連帶開罰
,較有效果。
工時問題舉證及申訴管道
●舉證方式
.在合法情況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留下僱主要求加班的口頭錄音、Email或Line對話等佐證
.留下加班時的監視錄影畫面
●申訴及查詢
.0800-085-151(勞動部)或向工作所在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未設出缺勤紀錄修法規劃
●現行規定
.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該紀錄最細須記錄到「分鐘」,且應保存1年以上
●現行罰則
.無勞工出缺勤紀錄者,僱主處2-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修法方向
.罰鍰擬調高1倍
●實施日期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3.新聞連結:
http://ppt.cc/Qga~
4.備註:
責任制也要打卡嗎?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09-01 08:46:00
選舉年演殺小戲~~~~~~~~~~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9-01 08:46:00
娃~60萬耶(棒讀)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4-09-01 08:46:00
打完卡繼續回去爆肝
作者: howard612   2014-09-01 08:46:00
重罰60萬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9-01 08:47:00
時間到先幫你打下班卡~然後繼續上班~!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09-01 08:47:00
有屁用 打卡完繼續工作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09-01 08:50:00
廠內那麼多人的加班費 VS 60萬 慣老闆 都幾!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9-01 08:50:00
所以要秘密檢舉阿 台勞就是太峱 才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作者: john0628 (發呆變呆呆)   2014-09-01 08:50:00
電腦打卡記錄可以修的,例如某大賣場。科科
作者: jackerxx (((o(#+>"<)==o)))   2014-09-01 08:52:00
老闆:以後分早打卡+晚打卡 下班不打卡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09-01 08:54:00
而且是一天60萬嗎?還是被抓一次60萬?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9-01 08:54:00
秘密是指隔天會知道的意思?
作者: bboyallcome (沒有關係)   2014-09-01 09:05:00
到時侯公司就發公文,請下班時間到先去排隊打卡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09-01 09:09:00
上下班打卡就可以計算加班費,責任制終於消失?
作者: napoleonyang (napoleon)   2014-09-01 09:09:00
老闆:等等先去打下班卡再來加班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4-09-01 09:22:00
還不都開最低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4-09-01 09:50:00
打卡機就在警衛或總機那 統一打卡 想卡打偷閒都別想了
作者: Liao2009   2014-09-01 09:52:00
騜恩浩蕩阿,陛下。
作者: kobers (kobe bryant)   2014-09-01 10:06:00
幹!60萬有罰跟沒罰一樣 靠北喔
作者: z110663 (^^)   2014-09-01 15:08:00
只要一個人沒打卡就罰一筆60萬比較有效吧...依人頭算
作者: trb520 (壞蛋Panda)   2014-09-11 18:46:00
以一罪一罰原則,的確可以依照公司員工數來乘算罰款。但是,不可能~ XD
作者: nastika (迎向終局 三個世界的對滅)   2014-09-12 10:48:00
共體時艱吶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9-01 08:46:00
選舉年演殺小戲~~~~~~~~~~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3-09-01 08:46:00
娃~60萬耶(棒讀)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3-09-01 08:46:00
打完卡繼續回去爆肝
作者: howard612   2013-09-01 08:46:00
重罰60萬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3-09-01 08:47:00
時間到先幫你打下班卡~然後繼續上班~!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3-09-01 08:47:00
有屁用 打卡完繼續工作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3-09-01 08:50:00
廠內那麼多人的加班費 VS 60萬 慣老闆 都幾!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3-09-01 08:50:00
所以要秘密檢舉阿 台勞就是太峱 才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作者: john0628 (發呆變呆呆)   2013-09-01 08:50:00
電腦打卡記錄可以修的,例如某大賣場。科科
作者: jackerxx (((o(#+>"<)==o)))   2013-09-01 08:52:00
老闆:以後分早打卡+晚打卡 下班不打卡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3-09-01 08:54:00
而且是一天60萬嗎?還是被抓一次60萬?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3-09-01 08:54:00
秘密是指隔天會知道的意思?
作者: bboyallcome (沒有關係)   2013-09-01 09:05:00
到時侯公司就發公文,請下班時間到先去排隊打卡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3-09-01 09:09:00
上下班打卡就可以計算加班費,責任制終於消失?
作者: napoleonyang (napoleon)   2013-09-01 09:09:00
老闆:等等先去打下班卡再來加班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3-09-01 09:22:00
還不都開最低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3-09-01 09:50:00
打卡機就在警衛或總機那 統一打卡 想卡打偷閒都別想了
作者: Liao2009   2013-09-01 09:52:00
騜恩浩蕩阿,陛下。
作者: kobers (kobe bryant)   2013-09-01 10:06:00
幹!60萬有罰跟沒罰一樣 靠北喔
作者: z110663 (^^)   2014-10-16 21:24:00
E04~不會依公司員工數等比例開罰 = =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01:32:00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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