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未辦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等於放棄薪資?

作者: barry06 (球員兼裁判)   2014-09-17 07:27:32
記得簽完要一張影本
非常清楚的違法證明
到時候勞資爭議或上法院的時候
就靠它了
※ 引述《crazycser (虧雞西社)》之銘言:
: 剛好我最近在某服務業上班做計時人員
: 公司給我服務同意書要我簽字
: 其中有一條:
: "離職須於離職日前十五天提出申請,
: 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離職守者,
: 視為放棄薪資、記三大過減發獎金八千一百元,
: 並以開除論處。"
: 一陣好奇之下 想請問一下板眾們
: 這樣的條件會不會有點嚴苛丫?
作者: crazycser (瘋狂吸射)   2014-09-17 13:33:00
感謝!
作者: sdaroro (一羽宮飛)   2014-09-19 19:23:00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訂的罰則與勞基法規定的。是無效的。我也曾簽過說未辦好離職手續擅自不到班者除曠職論另將罰以2萬元作懲罰。結果組長跟我說那個看看就好。。沒差的。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01:32:00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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