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n2626 (yun2626)》之銘言:
: 以下代po
: 我於今年4月應徵上一家公司
: 目前快滿三個月試用期了
: 但是課長最近突然跟我說
: 他覺得我不能勝任這工作
: 要求我寫保證書,只是一張A4白紙
: 要求我寫:一個月後若沒達到公司要求標準,我就得自動請辭
: 於是我在課長的壓力下,簽名押日期,但我現在才19歳
: 離職單我還沒寫
: 回家上網查資訊後才發現,這是公司的手法,讓我拿不到資遣費
: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賴著不走嗎?
: 我也沒做什麼錯事,
: 當初課長也說有問題就直接發問,
: 但我最近問他問題他總說 :這樣要問我?
: 然後說:上次跟你討論自動離職的事你考慮的怎樣?
: 我就覺得你不能勝任這工作,不夠積極等等...
: 請問各位我目前這樣該怎麼做?
1.準備錄音筆,錄下課長提出討論自動離職,並說出沒達到公司
標準得自動請辭的意思表示(務必由公司主管說出他覺得你不勝
任,但又要你自動請辭才可行動)。
2.錄到以後,把關鍵段落打成逐字稿,並燒錄錄音檔光碟。
3.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說明因
公司認為你不適任,又要求你自動離職,與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
不合,依法自請資遣,公司須出具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與資遣費。
以上,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