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資遣費新制的法條依據

作者: jenny2921 ( )   2015-10-08 21:22:10
看網路上大家都說94年後就職的話適用新制
新制是滿一年就有0.5個月的薪資當資遣費
但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N0030001
第17條所寫的 是大家所稱的舊制
而這個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試算的確會把94年後的用新制半個月去計算
但是這個不知道是哪邊來的網頁
雖然網址有gov,但是這好像也不是勞工局的網頁
然後下面的附註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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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資遣費給與標準:
(1)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資遣費基數為3/12
(2)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
資遣費基數為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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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哪邊來的規定?
哪裡有法條這樣寫?
那邊有法條寫到「資遣費基數」?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又是指什麼?法源在哪?
然後勞工局的網站我點不到相關的法律條例……
在「失業勞工」那邊沒看到資遣費相關的訊息…
怎麼這麼亂QQ
請求專業的幫忙
到底那邊有官方資料?QQ
作者: z110663 (^^)   2015-10-09 15:48:00
記得今年7月底不是有由滿一年資遣費半個月轉成一年給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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