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職業為醫檢師
去年8約開始在某檢驗所兼職當醫檢師,直到12月才被保勞健保,11月那時說要簽約,但
是老闆娘一直未跟我簽約,甚至連內容我都不清楚
一月份時轉正職,但詢問薪水以及簽約事情,老闆娘遲遲未肯告知
直到二月份時,一月薪水下來覺得非常沒有保障,於是提出離職訴求,接下來問題跟麻煩
就接踵而來
1.我依勞基法規定10日前提出,他卻強制我要30日前提出
2.今日說他有給簽約金,要我歸還溢領薪水
3.提出離職後,每日上班深受她精神折磨
4.威脅說要故意不請勞工,用民事求償我(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5.一直要求我做到今日就好,那我離開會發生什麼事嗎?
請問板上大大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再來是二月份薪水我該怎麼跟他算...
今天強迫我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