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台商公司做滿了一年又兩個月
在8/9被叫回公司跟主管與老闆一起開會,臭罵一頓跟羞辱之後
老闆當場告知我就做到8/31,會給資遣費
因為是外勤人員,所以當天被資遣後就直接返家,為自己進行下一階段規劃
然後應該也不會進公司了,到現在8/18,公司也都沒人跟我聯絡說要辦離職手續之類
這中間我在8/12、8/17分別有主動傳簡訊給兩位主管(僅次於老闆、一位還是老闆親人)
內容大致說:
[我會把公司的財產(電腦)、報帳單等,再寄回去公司;另外需要請會計計算資遣費,
並請公司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謝謝]
結果從上週到今天,都是已讀不回的狀態............完全不鳥我..............
因為有耳聞,幾年前公司的流動率很高,動不動就把人fire
除此之外,過去離職員工爆料,還有回收過期商品,重新貼新的使用期限標籤的事情
以及高薪低保(一份薪水拆成兩份給,差不多是以談好的package其中50%作為投保薪資)
感覺都是違法的.....
所以我很怕公司會耍賴,栽贓我是自願離職,有這個可能性嗎?
而且這樣已讀不回,害我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給我八月份薪水跟資遣費
我是打算明天去勞工局直接請那邊的人幫我跟公司進行調解
這樣時間會太急躁嗎? 還是等8/31確認是否拿到該有的金額之後再進行?
(假設我月薪七萬,資遣費應該是35000? 但公司高薪低報勞保...)
另外就是,假如順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並且申請失業津貼
那照理說應該是以70000薪資去申請,但因為公司用36xxx低報
這部分有文章寫說,一樣是以70000去報,應該失業給付是42000
但因為公司以36xxx報,所以不足的部分要由公司補滿到42000
https://blog.trendlink.com.tw/2021/04/severance-pay/
不曉得實務上有人成功這樣辦到的嗎?
補充一下:公司從來都沒給薪資條目,只有領薪時間到,直接把錢匯到兩個戶頭
最後就是,公司有某項營業項目是需要借用我的證照,但老闆要我離職卻不願意還我
但我想,既然要資遣我,這張證照留在公司就又像是繼續在上班,是個對我不利的情形
總之大概是這些問題,希望有相關經驗的職場老手可以協助釋疑
感恩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