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線上平台議題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6-08-16 14:16:56
站規明載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
等"方式加以整理。
如果我國文沒問題 這條表示m文也可以
不一定是收精華區才叫做整理文章
"但我們可以做出結論:2009年以來,本板幾乎等於無板主狀態....下略"
看得出來你上位意圖明顯
且持續造謠帶風向擾亂版紀
由於我前文已述,會以板規懲處,所以會先以板規處置
你另外申訴部分請至小組長處,謝謝
※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銘言:
: 小弟認為你不適任板主的原因,是以下兩個。
: 1. 自2009年以來,幾乎從未整理精華區
: 更動精華區會留下最新日期紀錄。
: 按z進入精華區,很明顯可發現,右方日期幾乎都停留在2009,
: 其餘2016年有更動紀錄的,都是這次線上平台的爭議文。
: 另外還有少數2013有更動紀錄,但進入資料夾後沒看到新增的2013年文章,
: 可能是你在2013年刪除掉某些文章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做出結論:
: 2009年以來,本板幾乎等於無板主狀態、2013以來,本板眾多板友的分享心血全都散失。
: 2. 本次線上平台事件,毫無理性,逕自鎖文、刪文
: 板友提出的眾多質疑,板主不准大家討論。
: 直到事情鬧大了,板主才出面(然後說這是鬧板)
請勿再持續造謠, 事情沒有鬧"大", 後面反而是沒人回文了
我讓大家討論告一個段落,出面總說明
一來一往就只是版面的口水戰罷了
: 小弟手賤查了板主ip,應是在美國。(小弟又假設板主是台灣人。)
: 證明人生活於自由民主的空氣中,不保證開放的心胸和接受意見的態度。
: 且從精華區公告區可知(z->2),自2008第一次公布板規以來
: 八年後的現在,直到本次線上平台爭議,才第一次新增板規。
: 一個2009年以來幾乎從未整理精華區、
請勿再持續造謠
"自2008第一次公布板規以來
八年後的現在,直到本次線上平台爭議,才第一次新增板規"
置底板規有載明日期
精華區的部分前文已述
請勿再持續造謠
: 2008年以來從未新增板規、限制補習班及其他廣告文章的板主,
: 首次出手,就是限制線上平台的文章?
營利事業廣宣文板規已有明定
同一條規定是要規定幾次?
"2008年以來從未新增板規"?
請勿再持續造謠
置底文的板規上面有載明編輯日期
: 那些質疑我跟「業者」有關的人,你們才應該想想:這個板主在想什麼?
請勿再持續造謠
看得出來閣下上位心切
用心良苦
: (sorry, 我只是想質疑這些對我無中生有的質疑,我無意影射板主代表某方利益)
: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板主無心管理板面,應該下台。
: ※ 引述《pierse (冰火)》之銘言:
: : 關於線上平台議題回應如下:
: : 首先,
: : 並不是有沒有接受新東西的思維問題,而是探討的方向和重點都不同。
: : 本版自開版就是英文自學版,並以英文的使用方法解惑為主,
: : 初衷和界線確實不是我定的,僅是延續承襲。
: : 有人說不是版主說了算,要經過版友投票,
: : 版面風氣由版主決定是根據站規,
: : 如果你認為現任版主無權決定本版的走向,
: 好像沒人說板主無權決定本板走向吧。
: 小弟的說法是「管理板面,不是板主一人說了算」,差幾個字,差很多。
: #1Nh1m5tM (Eng-Class)
: : 那麼請跟站務申請尋找第一任開版版主,
: : 我很樂意和開版版主討論。
: : 第二,
: : o版友的每封信我都有回,
: : 我也一開始就向他表明"我沒有否定線上平台文對某些版友的幫助"
: : 如果這樣是"拒絕溝通的板主"
: : 那我大概了解所謂的拒(沒)絕(聽)溝(他)通(話)的意思。
: : 拿私信內容節錄斷章取義,再加一句『基於站規不可公開』,
: : 留下百分之99的內容讓人做負面臆測。
: : 那我是不是也要說出o版友私信內容表述:
: : "我尊重你身為板主的「自治權」、「裁量權」。我不會再回應這個話題。"
: : 我想一般人往來在以『誠信』原則下,
: : 看到此也跟我一樣不會料到接續的發展。
: : 而實際情況是,
: : o版友隨即來信要我請辭版主,逼宮不成後馬上出現鬧版文。
: : (我不是指討論叫鬧版,但信件說謊並在板上意圖帶風向已達鬧版底線,
: : 所以我會依版規懲處)
: : 上位意圖自有端倪。
: : 對某些版友(業者?聽說要打問號才行,那就打吧)而言
: : 不達目的不會干休,
: 你還是在影射某些人是業者。
: 你前面講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現在你自己質疑別人,這個原則就不管了。
: #1NfkofRT (Eng-Class)
: → pierse: 我不要求你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對某些人而言這太高規格 08/09 10:45
: → pierse: 反正台灣媒體3分都會講成7分,人也不會毫無來由就產生疑問 08/09 10:45
: → pierse: 莫非是有郵件,簡訊,照片等物證才能讓你從無數可能性中產生 08/09 10:46
: → pierse: "業者施壓"的疑問? 但我不用問,我也知道一定沒有 08/09 10:46
: → pierse: 那如果連0.1分的證據都不曾有過,卻偏偏挑個"毫無根據來由" 08/09 10:46
: → pierse: 而莫名產生的"業者施壓"來當"疑問句",那還真是無心抹黑啊 08/09 10:48
: (以下恕刪)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08-16 14:18:00
還影射我想上位。科科。「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原則呢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6-08-16 14:21:00
我不需要影射,你做的事情就是這樣
作者: thhsiehu8 (TH)   2016-08-16 14:43:00
oldwood說你沒整理精華區 你說你有m文 所以你等於是承認囉
作者: cielcrosss (快註冊)   2016-08-16 21:32:00
天啊這是白色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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