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tbDyAab.jpg
http://i.imgur.com/iPpFBR7.jpg
(題目如上)大邁老師的債法4-81頁
請教大家
1. 解題書中認為丙不可向乙主張360,理由是乙非故意不告知瑕疵,
但房屋傾斜應該已缺少買賣房屋保證的品質 ,是否仍可以主張360損賠呢?還是說題目沒
特別指出乙有保證所以不用論述?
2. 解題書中丙對乙的請求只提到消保7,是否有需要也提到民法191-1呢?因為題目乙是
建設公司 ,所以我想說應該可以用第2項把乙視為191-1的商品製造人 。
雖然兩個法條最後會競合 ,但是否仍有討論必要?(而且我印象中消保7只推定無過失責
任 ,但191-1有三重推定 ,所以是否用191-1更對丙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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