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考國考
又是第一次發文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還請大家多指教XD
五月勞保修法,生育給付改為60日
今天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跟勞保局網頁,發現關於生育給付的部分,兩個網站的描述不太一致…
勞保局網頁: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跟早產可申請(且流產不給付),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適用。
但法規中:第31條第一項第三點請領條件包含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第31條第二項也是: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Q:那到底流產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Q: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是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生育給付?
有點混亂,覺得該相信法條寫的內容,但兩個都是政府官網,想啊想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在家自學又沒人討論
就上來麻煩大家賜教了!
感恩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