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問題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1-20 20:25:30
想問關於誹謗 及準強盜認定的問題
1.關於誹謗 是有關客觀 規範性名譽的權利受侵害
而其不成立要要件有二 即行為人可證明該事實為真和有關公益事項
這兩項要件是皆要具備嗎?
比如 甲男遭乙女劈腿 其憤而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對其留言
"劈腿女人 淫蕩" 
後句成立公然汙辱,那前面有關"劈腿女人" 是對於其客觀名譽上的敘述
倘甲可證其為真,但因此事非關公益,仍可能成立誹謗罪嗎?
2.準強盜
關於"不能抗拒"的認定是不是相較強盜罪,反而被擴大很多呢?
有看到有學說認其應達到和強盜罪相同的"不能抗拒"程度
可是看解題書上只提到其條文只要有"施以強暴脅迫"已足 不需達到不能抗拒
EX. 甲男偷取乙物 完成後準備離開時被乙撞見 乙追上 甲將其推倒後狂奔 而乙跌倒後
爬起來繼續追甲
像上面這個例子 甲應該當竊盜+普通傷害 還是準強盜呢?
實務上對準強盜認定是偏寬鬆嗎?
有點混亂@@ 謝謝
作者: zzaass23 (QQ)   2014-11-20 21:32:00
準強盜丟釋字630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4-11-20 22:11:00
兩項,故仍可能成立;不應該當準強盜,尚非達不能抗拒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20 23:32:00
非關公益仍有侮辱更正誹謗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1-21 01:07:00
那誹謗在現代也太容易成立orz
作者: realmirror (直走或轉彎?)   2014-11-21 01:37:00
誹謗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具體事實的指摘傳述,阻卻違法事由是「非真實惡意(相對真實,有相對理由可確信其為真實即可)」"或"「與公益有關」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4-11-21 08:14:00
準強盜,此二行為有時間關聯性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1-21 13:40:00
那照r大的說法 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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