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2-01 10:13:08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中小學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依據憲法第 11
條規定,大學教師享有講學自由。又工會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
加入工會。」但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2 項第 1 款仍舊排除教師的罷工權。足
見工會法雖賦予教師團結權,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卻未開放教師的「罷教權」。試問:
(一)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是否為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大學教師的講學自
由,在憲法上的保障有何不同?(20 分)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2 項第 1 款一致性地禁止中小學與大學教師罷教,涉
及中小學與大學教師何種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其規定是否合憲?(30 分)
一、合先敘明,這一題我真的不會,雖然我也知道是打從哪邊出的文章,
抑或由勞動法那一套能怎麼推
(比如112王能君老師、119的林佳和老師,在勞動權講很多,雖然我都記不起來…)。
二、本文是想請益從釋字要怎麼推?
因為最近受某老師教誨:
「每次去改律師考試,二試都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考生亂寫」
「奇技淫巧背一大堆,基礎全空空。」
因為記憶力非常差,想想還是只有減量記憶一途。
三、想法:
(一)第一小題:雖然釋字第684號,各意見書講到中學跟大學的差異,
但沒看到討論中小學的專業自主權?
(二)第二小題:兩家的擬答,看起來似乎不是引同一篇文章,
但純以釋字論之。
1、罷工權只有釋字第373號提到一點點。
2、釋字沒有處理過工作權或罷工權,與其他基本權衝突之事。
因為聽很多大大講用釋字處理也還是有二十五分,厚臉皮請益各位大大是怎麼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