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刑法第二條第3項

作者: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07:42
各位國考版的大大們~
念刑法念到有點鑽牛角尖了(?
以下有問題,想請能者回答或是大家討論,小妹不才,腦袋打了結,查書和上網找資料,
發現都沒有探討到這個問題。
是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嗎:''(
我想太多了嗎?
關於刑法第二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
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如果是法律有變更,而變更的法律不是不處罰而是減輕刑度,那行為人能因為法律變更後
的刑度上限而提早出獄嗎?
有想過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規定到的部分不能適用。但是還是想要完善的解釋。
謝謝各位大大了。
首次發文,如有違規,敬請賜教。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6-03-18 00:21:00
鑽牛角尖不壞啊,我覺得這個問題不錯法定刑減輕的話,執行刑如果要減,怎麼減是個問題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6-03-18 00:33:00
是屬於監獄行刑法了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6-03-18 00:41:00
XD 原來跳科了
作者: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46:00
跟同學討論之後,完全沒答案,陷入無限迴圈哦哦哦~原來是這樣,所以是要去看監獄行刑法了嗎?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3-18 00:47:00
如果考科是刑法的話 這個點絕對不會考
作者: victoriaen (gloriaen)   2016-03-18 00:49:00
原來是這樣,那這個考點算是監獄法方面的囉!我是準備刑法啦~哈哈,想太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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