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殺害女童案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6-03-29 11:16:31
無關廢死與否
單就現行法律觀點
犯罪人殺人已遂造成殺害事實
也非過失之行為
是為故意殺人已遂
可處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法律追訴期30年但已被捕獲
所以針對刑事權40年
如果判決死刑定讞過40年未執行死刑 就可釋放?
犯罪人算單一殺人罪
有期徒刑最多20年
(有犯其他罪合併計算可到30年)
此例我看只有單一殺人罪
所以有期徒刑罪多可判20年
嫌犯無特別身份可加重其刑
如殺害直系血親等
依據假釋規定無期徒刑滿25年
有期徒刑滿2分之1可申請假釋
所以殺害女童之犯罪人
如被判無期徒刑最快可25年假釋
有期徒刑20年可10年後申請
現今犯罪人32歲
最快可42歲申請假釋出獄
請問以上判斷是否正確?
如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3-29 11:49:00
1.沒有加重規定,單一有期徒刑的上限是15年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3-29 12:06:00
嫌犯的精神狀態哩?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6-03-29 12:13:00
你在寫什麼東東??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6-03-29 12:14:00
沒有加重論處 有期最多是15年 單一罪可加重至20年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3-29 12:21:00
程序上還有妥速審判法的適用。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6-03-29 12:47:00
所以被羈押滿8年沒判刑就可以釋放並且可要求減輕其刑死刑改無期 有期最多改2分之一?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3-29 15:49:00
有期徒刑是15年,單一罪可加重至20年,數罪合併可至30年本案是普通殺人既遂,沒有加重事由,所以判有期最多1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可聲請假釋、累犯須三分之二無期徒刑滿25年就可聲請~
作者: 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   2016-03-29 20:1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有加重
作者: cvv00010 (謬論)   2016-03-30 11:35:00
有沒有法官可以出來解釋一下?
作者: betty200366   2016-03-30 14:15:00
構成要件 有,違法性 有,現在差罪責部分了......不知犯嫌當下情緒是否真是無意識!
作者: iloveplumage (小燈)   2016-03-30 16:09:00
應該是會判無期徒刑 遞奪公權 不得申請假釋!!!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3-31 22:52:00
最近有可能會槍決死刑犯 小英上台之後吧上次那個國小女生就是這樣 我有感覺之後就槍斃6個了反正現在還有53個扣打可以用的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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