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申論競合寫法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6-04-10 00:29:34
我寫字很慢,所以對於刑法這類必須論述多項罪名的題型非常傷腦筋,除了加快速度也沒別的辦法@@
不過我有個疑惑是,刑法上有許多罪名實務上認為是吸收關係,當然包括,不另論以某罪...諸如此類的見解,能否直接挑最後會成立的那個罪名開標討論,其他不會成立的罪名最後開個競合標題一併論述就好了??
因為寫字真的慢,所以想請問這種寫法妥不妥當,先謝謝版友的意見,祝大家金榜題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10 00:33:00
可以 但要在該罪名討論提到其他不論這件事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4-10 00:45:00
當然可以啊,不然討論殺人罪,不能從毀損(刺破衣服)開始討論,然後傷害、最後殺人吧XD不過還是要注意一下,有時候搞不好是考點~QQ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10 06:45:00
考點可以從題目走向看出,先抓關鍵字,題目沒講的就不管,不然難道每次考殺人都要寫衣服毀損罪被殺人罪吸收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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