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小弟也是選A,粗淺的想法如下:
一、如果1000萬元都定性為遺產的話,那麼這1000萬元,
就應該照1144條第1款分配,由乙、A均分,一人分
500萬元。
二、1039條和1030條之1以下的規定,都是關於夫妻財產
制消滅時,類似一個清算的程序,不管是不是叫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共同財產制分就消滅的原
因為一方死亡、其他原因、分配方式,分別規定於
1039和1040條而已。
三、1039條是規定在親屬編,硬要說這是「遺產」的分
配規則,小弟覺得好像有點牽強。
四、前面推文J大找到的財政部70/01/07台財稅第30119
號函,配偶依1039條規定受分配的金額,也是不用
課遺產稅的,雖然不用課遺產稅並不代表一定不是
遺產,不管小弟是覺得算還蠻有力的。
五、我翻了一下宇法的講義,沒有看到有寫到依1039條
分配到的,算是遺產啊。
六、最後,希望考選部不會把答案直接改成A,就算A
不給分也沒關係,因為我老婆選C,我不需要這2
分,可是我老婆需要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