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 訴訟法

作者: THEDOORS (認識你自己)   2016-08-17 00:49:32
一 (簡述題目)甲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乙。甲受一審民事敗訴,書記官將判決6/1送
達甲,6/3送達乙。甲6/22才提出上訴,問甲是否逾期。
訴訟法是我這次最慘的一科,雖然每題都有寫,但只求每題有10分。。請不要笑我寫的答
案。
我是先寫乙特別代理權應指有包含上訴權,
但關於送達的規定,因本人收受送達,而本人雖有委任特定
代理權給乙,但因本人仍有上訴權,送達合法。
依送達規定,先收到送達之人,起算上訴期間,因而6/21為最後期限,所以上訴逾期。
但看到網路上補習班擬答寫,
84年民庭決議是有說送達給當事人並無不利,
但90年第7次民庭已說84年部分因不明確不再援用,
而依訴訟法規定,有委任收受送達後,
如審判長認有必要寄給當事人,應曉諭。
所以本案件,當事人所收受送達不合法。
應從乙收到時間算期限,也就是6/23。
想請教大家的是,這樣擬答是正確的嗎?
如果他寫的對。。那我寫錯。。但也有論理在。。
有可能有個10分嗎?雖然之前有考過的經驗。。
但對於訴訟法給分的大概標準。。實在很擔心。。
因為我專業科目只有法組最高考到56,,,上次訴訟法才19= =
先謝謝大家的指點了!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7 00:55:00
民訴132 有訴訟代理人應該要向該代理人行之現今實務見解是採90年第7次民庭 因為法條說"應"向代理人除非訴訟代理人有限制收送達權 不然應送達給該代理人有寫到爭點應該有10分吧 訴訟法要拿高分其實不容易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6-08-17 01:13:00
有訴訟代理人 送達應向訴代為之而訴訟代理人具有特別權限故其上訴合法
作者: THEDOORS (認識你自己)   2016-08-17 01:15:00
我同意應向代理人為之的觀點,但我看法是。。如無向代理人送達,而只寄給本人。則違反本條,但有送達代理人,應該便已不違反本條規定。所以我覺得這題爭點在,又送達給本人時,如何認定。90年決議雖說84年不援用,但也沒說明是否送達給當事人不合法。而如不合法,是無向代理人送達,還是本條已明確限制向本人送達,或即使向本人送達也同樣不合法。爾或是,有依本條規定,向"應"收代理人送也同樣不合法。爾或是,有依本條規定,向"應"收代理人送達,但對本人送達,本人亦無反對之意思,則送達亦屬合法??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6-08-17 01:20:00
有訴代時 送達本人 未送訴代 你知道這不合法嗎?不合法的理由在於,於有代理人之情況下,送達若生效力無疑架空訴訟代理制度,而使當事人不利益
作者: haohaobobo   2016-08-17 01:35:00
其實兩者都有理由 至於要採那個 其實目前還沒有定見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6-08-17 07:25:00
建議原po解題時可以先寫送達效力的部分 再去討論上訴的問題 其實在我看來 這題沒有考到律師的特別代理權的考點(最後是甲自己上訴)版友們都解釋的蠻清楚的我再錦上添花幫忙整理一下這題可以先用132帶出法條規定 ,再解釋這個情況有肯定見解認為甲是當事人,送達甲有效,但實務上有否定見解(字號可有可沒有)認為當事人在已委任訴訟代理人時,為保障不諳法律之當事人,判決必須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始生效力,本件6/1甲收受送達....應認6/3判決方對甲生送達效力,上訴期間應自6/4起算至6/23止然後甲自己上訴的部分:甲授予乙特別代理權,不剝奪甲本身的上訴權,故甲未經由乙而在上訴期間內上訴,上訴仍屬合法
作者: THEDOORS (認識你自己)   2016-08-17 08:56:00
謝謝,N大的解析非常清楚。
作者: winnieqq123 (winnie)   2016-08-17 11:09:00
103年有座談會討論這個問題,可以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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