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獻曝第3題,跟大家分享並歡迎討論。
我覺得掌握陪審團僅「認定事實」、參審員就是「陪席法官」,剩下的應該可以靠
法組理論堆砌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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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謂陪審制?何謂參審制?其制度差異性何在?試就其重點說明之。(25 分)
Ø 擬答[1]
(一)關於陪審制之內涵,分述如下
1. 陪審制係垂直式職權劃分之審判組織,由經遴選
並發誓過的智識公民組成陪審團,在審判中執掌
認定事實,其餘審判活動由職業法官職司之謂。
2. 依訴訟之不同而有大陪審團及小陪審團之別。大
陪審團為決定應否對被告為起訴之團體。小陪審
團則為決定裁判所應依據之事實為何之團體。
(二)關於參審制之內涵,分述如下
1. 參審制係水平式職權劃分之審判組織,由職業法
官一人或三人,另由參審員二人於訴訟中襄審之
謂。
2. 參審員限於專家者,為「專家參審」;參審員由
一般智識公民參與者,為「國民參審」。
(三)陪審制與參審制之差異性,試就重點分述如下
1. 就組織上,陪審制之陪審團係由智識公民所組成
之陪審組織。而參審制之參審員,係與職業法官
共同參與審判之審判組織,地位如同陪席法官。
2. 就地位上,陪審制之陪審員並無行使審判權,並
非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參審制之參審員雖未
經過考試銓敘合格,但所行使者係裁判權,符合
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學說稱之榮譽法官或外
行人法官。
3.就權限上,陪審制之陪審團僅得參予審理程序,
並就事實認定評決。參審制之參審員除得參與審
理程序與評議程序外,並可針對事實認定、法律
適用參與評議表決。
[1] 每行22字共27行,計5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