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言論自由的問題

作者: kevin73 (威力不凡的布丁)   2016-08-19 10:12:28
關於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員於下班後仍有發表言論之限制
媒體對於報導事實須證明確屬真實,始能免責
禁止對言論之事前審查乃保障言論自由之重要原則
言論自由的保障包含利用廣播電視媒體表達意見
想請問答案為何是「媒體對於報導事實須證明確屬真實,始能免責」
公務員下班還有發表言論的限制?
作者: fge16 ( TT)   2016-08-19 10:24:00
釋字509 刑法310 真實惡意原則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8-19 10:35:00
言論自由的限制除了民代有例外,基本上不受其他因素影響。不管什麼身分,有沒有上下班,只要在司法管轄內就受限制。
作者: fge16 ( TT)   2016-08-19 10:39:00
專業倫理之下 ,公務員言論也有一定限制 ,像郭冠英高級外省人的言論(他下班寫的),是否有限制?答案是有的!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16-08-19 10:39:00
否則依題意豈不是公務員上班不能誹謗人,下班就能誹謗?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6-08-19 11:08:00
釋字509看一下吧,一樓有講了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8-19 11:37:00
這只是大法官不想讓條文違憲的限縮解釋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16-08-19 11:52:00
有相對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就能免責了相當
作者: fge16 ( TT)   2016-08-19 12:12:00
解釋理由書要看理由書已經寫很明白了 !只是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不含個人評論 ,但我國對於評論的言論自由保護只限於公領域事物 ,私人事務是不受保護的 ,從刑法310, 311文字即可了解!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個人就投降)   2016-08-19 13:16:00
簡單來講就是媒體不用證明自己講的是正確的啦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08-19 13:27:00
簡單來講媒體就是垃圾啦,亂寫報導ok的
作者: ufo15526368   2016-08-19 13:31:00
如一樓說的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9 13:34:00
媒體只要經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真實 不必要"證明"媒體能證明到什麼?檢察官有公權力都不見得能證明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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