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96年地特三等財稅 有關消滅時效的問題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09-19 05:23:13
12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如何?
(A)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B)債權人仍可以對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
(C)債權人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我知道這題答案為A,此有29年上字1195號判例可參。
「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是消滅時效完成之
效力,不過發生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權,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
按照上開判例,債權人不是還能為請求嗎?債務人只是有抗辯權而已,不代表請求權已歸
消滅,那麼,選項B錯的理由是因為「債權人之繼承人」嗎?
我知道這題很簡單,可是在下民法很差勁,又實在很想完全弄清楚,請大大們不吝
指教、鞭小力一點,萬分感激!祝大家高普考金榜題名!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6-09-19 10:20:00
繼承人是債務人嗎
作者: racism (我就是我朋友)   2016-09-19 12:42:00
B是考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9-19 12:58:00
96年還沒全面限定責任吧,b有個問題,倘債務人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則債權人怎麼請求。或者說若繼承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96年代,是有限定責任適用。憑記憶。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9-19 13:03:00
還是 b選項要加上債務人死亡才正確?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9 14:48:00
單選題的話,選A;複選題的話,選A、B 。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6-09-19 18:27:00
EX:甲可以要求乙還錢 乙可以拒絕啊主張消滅時效完成印象中消滅時效過了 甲可以要求還錢 乙可還或不還錢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09-19 22:41:00
這題答案只有一個A,題目只有這樣,我覺得選項B不完整,覺得債權人仍可以主張,但不知道錯在哪裡 T^T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9-20 00:20:00
所以就是選一個"最正確"的答案囉?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6-09-20 04:05:00
最正確A 接近正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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