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5年度第1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0-22 00:44:14
不再援用刑事判例要旨三則之一:
一、三十二年非字第二六五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所定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舟、車、航空機之罪,係以有搜索權之人違法搜索為成立要件。
若無搜索職權之普通人民,侵入他人住宅擅行搜索,祇應成立刑
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之罪,要不能執同法第三百零七條以相繩

相關法條: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所以實務改變見解,即使是無搜索職權之普通人民,亦可論刑法
三百零七條?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16-10-22 02:15:00
對 本罪不是身分犯,學說實務見解統一,少一個爭點要記
作者: bling127 (bling)   2016-10-22 11:46:00
原本的才對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6-10-22 11:55:00
應該是考慮到徵信社 或是 狗仔猖獗之類的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6-10-22 11:56:00
學說實務統一見解惹
作者: annnnvn (我是一隻大螞蟻)   2016-10-22 20:27:00
魚哥又來發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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