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5律師刑事法第四題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6-12-30 18:40:55
收到成績單了
看到刑事法第四題居然只有6.5分
我問其他考上的同學 有4分 4.5分 8分 的
那題我寫同一案件跟變更起訴法條
有神人可以告訴我那題到底要寫什麼嗎
還好刑事綜合題60跟作文37救了我不然今年可能就掰了
看到個位數分數真是嚇出一身冷汗
附上題目
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
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
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
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
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
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
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
用無誤。
試問:
一 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二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作者: colin4235tw (杰哥)   2016-12-30 18:45:00
9分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6-12-30 18:46:00
這題是小弟學校的老師出的,老師表示這題因為無告訴人,應先命補正
作者: dennis355032 (啟丸)   2016-12-30 18:48:00
拿3.5,同樓主寫作方向,好奇要怎麼寫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6-12-30 18:50:00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2-30 19:06:00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拿20.5記得林俊益老師課本有 金台大老師講義也有的樣子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2-30 19:15:00
我看到這題以為重點是不能引用300條跟要再告知罪名變更,就新的罪名再為辯論;至於告訴補正沒想到因為實際上從偵查開始到法院要判 都超過6個月再來告訴是訴訟條件欠缺 而非公訴程序違背規定所以不需要命補正告訴(看過判決這樣操作)
作者: SCDAN (ㄎㄎ)   2016-12-30 19:18:00
所以這題大翻盤,原本以為出實務見解,結果是超級細心題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12-30 19:20:00
我還以為是實務家出題,想說這直接考法院操作原來是學者出的?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12-30 19:21:00
結果主要是要寫補正告訴喔....
作者: CommonLaw (普通法)   2016-12-30 19:31:00
考試時覺得很怪,這類問題不是應該拿去當司法官考題會比較適合嗎...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2-30 19:55:00
考古題作過,拿18
作者: Arenas0109   2016-12-30 20:04:00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嵐律師刑訴爭議研究12-2有此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6-12-30 20:05:00
我也是劈頭就寫案同與變更起訴法條,4.5分
作者: Arenas0109   2016-12-30 20:09:00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金台大講義與林俊益老師書籍有此爭議,林俊益老師認為仍須由告訴權人補行告訴以求訴訟經濟(嵐律師部分打錯)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6-12-30 20:17:00
整題拿20 有點忘記當初寫的內容
作者: osee (os)   2016-12-30 20:27:00
沒寫補正 但拿15分 平盤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6-12-30 20:30:00
和原PO方向一樣 只拿5分...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6-12-30 21:16:00
雖然有上 但整題只拿4分...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2-30 21:21:00
13分 有看過 但忘記學者見解要不要命補正所以自列了兩說XD
作者: sluttervagen   2016-12-30 22:04:00
6.5分路過
作者: fox999 (fox)   2016-12-30 22:07:00
15 我印象中也沒寫到補正*更正 16分
作者: TaiwanRanger (呆丸狼)   2016-12-30 22:40:00
有寫補正, 22.5
作者: yyd (Self Exile)   2016-12-30 23:55:00
4分路過 真的瞎 我問同學也這題爆炸XD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12-31 00:08:00
4分+1
作者: sandy0511 (亮晶晶肥滋滋)   2016-12-31 00:17:00
4.5 方向完全錯誤了\(╯-╰)/
作者: giants19 (VerwAtungsakt)   2016-12-31 00:22:00
是鳳梨田大學的老師出的嘛哈哈
作者: whitezealman   2016-12-31 00:25:00
為何要命補正? 要不要告本來就是人家的自由 檢察官未經告訴起訴 本應為不受理判決以為是實務出題 結果這種根本不會出現的案件又是學者命題 實在是..........
作者: timjames (tim)   2016-12-31 04:08:00
沒寫補正大致上是變更法條然後寫一下審及利益拿20
作者: Shenzhong (今朝有酒今朝醉)   2016-12-31 09:59:00
同6.5分 嚇死
作者: Irollces (認真過生活)   2016-12-31 20:06:00
17.5補正告訴+1變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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