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5律師憲法第一題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1-05 12:53:25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以照顧愛滋病患為主的社福團體,遭到社區管委會決議搬遷
: 題目問該由a社福團體還是愛滋病患出面主張基本權
: 我這題只拿22分
: 就本題其他的題目,我想差異應該不大,有的好奇拿25分以上的同學
: 就本小題而言,你們都如何作答,因為高點解答沒寫到這部分
: 麻煩大家分享一下
: 謝謝
今年有幸上榜,這題我拿32分,野人獻曝一下。
如果只聚焦在該由誰出面主張基本權的話,我全部都是用民訴的概念在解題。
我寫應由愛滋病患出面主張權利,因為此種權利侵害應藉由民訴共同訴訟制度下
的選定當事人來進行,A社福團體並無類似消保法第50條所定得受讓債權後得以自己
名義起訴之適格。
(不知道這樣寫拿了幾分,說不定是其他部分得分較多?)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7-01-05 12:59:00
感謝回答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1-05 13:01:00
補充一下,因為本件為民事爭議(居民與管委會)所以我才想到以民訴概念解題~
作者: sinksink ( ?)   2017-01-05 17:34:00
方便寫全部怎麼寫嗎?感恩><
作者: goohyeah (lin)   2017-01-05 20:14:00
我寫由愛滋病患主張,認為社團的主張是侵害基本權,但沒像回文那麼厲害寫出消保、民訴。最後本題拿34.5
作者: sinksink ( ?)   2017-01-05 20:16:00
樓上g大方便說詳細些嗎?歹勢厚顏請益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1-05 20:19:00
其實我的消保法條文還引錯條,寫成51條XD
作者: goohyeah (lin)   2017-01-05 20:44:00
si大抱歉,剛憑印象回錯了,我指的管委會侵害基本權,然後我應該是寫由社福團體主張,類似選定當事人的概念。另外細節真的忘了QQ 考完試完全失憶,有幸上榜,現在看題目覺得超難...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1-06 00:20:00
我也是 看了自己的答題架構 有點失憶。等明天工作忙個段落再讓我想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