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訴 起訴效力

作者: SCDAN (ㄎㄎ)   2017-03-20 20:35:13
看林俊益大法官的書,看到一段有點不明白
在最新版下冊第161頁
關於起訴效力
檢察官僅就一部事實起訴
法院認係一罪
起訴部分有罪 未起訴部分無罪不受理免訴
其起訴效力不及於未經起訴部分 法院不得審理
檢察官仍得另行起訴
其中關於檢察官可以另行起訴有點疑問
如果是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 不是應該有既判力擴張效果
在一行為一罪或是一行為數罪下 應該未起訴都受既判力所及
此時檢察官應該不能起訴才對啊
請問我是不是哪點想錯了
麻煩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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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Q8M8o22.jpg
作者: james830212 (刺客還有減速,只7是被攔)   2017-03-20 20:56:00
37特覆3722判例 需要二者皆有罪加上二者為一罪 才有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不得另行起訴二者皆有罪或二者為一罪則無267適用 檢察官得另行起訴小弟的了解是這樣 有錯請指正
作者: miles1019   2017-03-20 20:57:00
建議再看一下P160的第11行到第13行
作者: SCDAN (ㄎㄎ)   2017-03-20 20:59:00
這邊都對 但是 得另行起訴 跟既判力擴張 有點矛盾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7-03-20 21:02:00
起訴客觀不可分 一部起訴 未起訴部分 視為起訴 若它部法院認為無罪 免訴 不受理 起訴效力不及它部
作者: ppingin (唉)   2017-03-20 21:11:00
你把起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弄混了,建議分別去看清楚定義與要件。
作者: SCDAN (ㄎㄎ)   2017-03-20 21:47:00
是真的搞混了假設甲一行為傷害乙跟丙 檢察官只起訴傷害乙的部分 後來法院認為是一罪 但是認為傷害乙有罪 丙部分無罪 此時沒有起訴不可分 照書上意思 檢察官可對丙部分另行起訴 可是在既判力上 這個是裁判上一罪 不是應該有既判力擴張 而認為丙部分受既判力所及 因此檢察官不得再起訴我是不是哪邊理解錯了
作者: graceok (土城清水健)   2017-03-20 22:48:00
我的理解是 268條 所以起訴的範圍會等於審判(既判力)的範圍 所以以你的例子 法院認定對丙的部分無罪之後不生起訴不可分 這時法院既判力的範圍就只能限定在檢察官所起訴的部分 也就是甲對乙的部分 希望沒有錯@@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3-20 23:17:00
一行為數罪 一部有罪一部無罪,無罪的部分也不能再追訴審判的原因是 該物理上的一行為僅能受一次裁判吧
作者: SCDAN (ㄎㄎ)   2017-03-20 23:28:00
可是林師卻說可以另行起訴所以有點搞混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7-03-21 17:18:00
以法院的認定作為認定基準 實務跟不告不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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