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的問題

作者: ms9901   2017-04-14 09:28:56
因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
第11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
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想問說這兩個差別在哪?一個是「停留」,另一個是?
作者: LWK (LWK)   2017-04-14 10:38:00
核發=同意你可以來 但你還沒來停留=同意你可以來而且你也來了 只能待在臺灣地區3個月也就是說,擬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許可的效期6個月內,你都沒來就失效。你
作者: hannahtsun (HannahTsun)   2017-04-14 10:40:00
第十條是指申請單次入境的許可效期,憑證可入境台灣;第十一條是指合法入境後允許停留的時限。兩個本質就不一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4-14 11:22:00
六個月內來,不能來太久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4-14 11:48:00
一個是“入台”證,一個是“停留”證,法律效力不一樣移民署核發的證件有:入台證、停留證、居留證、定居證
作者: hannahtsun (HannahTsun)   2017-04-15 09:07:00
核發了超過6個月沒入台、那張入台證就會失效,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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