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關於立法院的運作程序中的復議 (不是行政院長的覆議喔)
http://i.imgur.com/HyHB4x6.jpg
二,三讀後有一個步驟叫做「復議」,
「委員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決議有異議時,得依法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
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想請問的是:
復議通過之後,法律案會送回哪個步驟呢??
二讀完的復議,只能重回二讀開始?
三讀完的復議,只能重回三讀開始?
還是三讀完的復議,也可以重回二讀開始呢?
甚至可以送回到更前面的委員會審查嗎??
墾請大大們解答,謝謝,祝大家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