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JAFA (不是說好不打啵)
2017-08-11 17:34:49各位好,最近唸書唸到一個問題
甲開車不小心撞到路人乙,乙暫時昏迷令甲以為乙已死亡,心急之下載著乙到深山中意圖
湮滅證據圍隨後離去,乙因失血過多死亡。試問甲的刑責 ?
小妹想問的是
1.甲撞到人之後連人帶車一起離開事故現場是否算185-4 ?
2.甲主觀上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但客觀上應該是過失傷害+遺棄致死
這裡應該如何論甲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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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85-4 第二個問題拙見認為用因果歷程偏離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過失致死跟侵害屍體未遂想像競合三罪實質競合..一點想法..請高手指點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7-08-11 18:09:00過失殺人啦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7-08-11 19:49:00樓上是要說276第1項過失致死吧
作者:
can0802 (can)
2017-08-11 19:57:00我怎看不懂樓上前幾樓在說啥
刑法的問題建議妳去law版,有個刑法大師u大會為你解說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08-11 20:04:00紅明顯 最重要的294沒講eo4忘記理論名字 這題的考點應該是處理 前行為他以為已經死了 但其實是後行為才導致死亡 至少三說 導出來會不太一樣想到 考點應該是因果歷程錯誤 1.概括故意說 2風險實現說 3.相當因果關係 再去套
樓上大大指的是91年的判決關於遺棄致死會吸收肇事逃逸嗎?那請問這樣子遺棄屍體的部分有需要論以罪責或者是跟前面的過失傷害做調整嗎?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11 22:37:00過失殺人是什麼巫術
過失也可以殺人啊 易律師是這麼說 不過不是主流見解
作者: friendly10 2017-08-11 23:09:00
276過失致死和185-4肇事逃逸數罪併罰啊啊應該還有遺棄屍體罪,結果延後發生才概括故意說?三罪實質競合遺棄致死應該不成立吧,沒有遺棄的故意
先成立過失傷害,後成立294第2項和185-4,294第2項和185-4想像競合論294第二項,再與284數罪併罰!上面屬於救助有實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