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00:12:01請問一下
甲同時詐欺乙跟丙
檢察官就乙詐欺甲部分起訴
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
之後丙自訴甲
解題書寫法院認為一罪 既判力所及
所以下免訴判決
我想請問一下為何不是用326第三項駁回自訴呢?
謝謝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09 00:21:00跟326第一項有關嗎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00:22:00第三項 若有253條(判決確定)情形 可以駁回自訴啊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8-05-09 02:53:00公訴的情形時,因為檢察官負責案件的過濾與篩選而於自訴時,則沒有檢察官的篩選機制,故由法官執行之此時則由法官依326第三項規定處理若案件同時有326第三項與確定判決在前,則尊重既判力優先適用302 1款免訴判決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02:58:00對 我的疑問是為啥沒寫道326條第三項這個點 而只寫免訴判決這個點呢?請問一下為何優先啊?有哪些文獻可以參考嗎?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8-05-09 03:01:00法條競合的時候,有確定判決的時候,都是優先適用302 1款326第三項 類似法官對自訴的審查制303 2款 同一法院重行起訴 vs 302 1款 也是 302 1款優先為啥沒寫到 326第三項這個點喔 因為題目問的不是這個點文獻參考喔...每本參考書應該都有寫到法條競合的處理吧原則照法條順序處理,例外...balabala一堆為什麼優先適用302 1款?我也不知道,就尊重既判力吧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07:48:00你講的這個好像是在討論304 303 302誰先用的問題啊?!
作者: 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 2018-05-09 12:31:00
326第三項行為主體「檢察官」非「自訴人」。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12:42:00???326沒出現檢察官啊?
作者: airplane0525 (該是時候了) 2018-05-09 13:37:00
手殘寫錯,ha大說的沒錯,101台上2301
作者:
SCDAN (ㄎㄎ)
2018-05-09 17:37:00我知道這個爭點 不過326討論的應該還沒到這麼後面去
本題在討論自訴程序,應先適用自訴程序規定,以326條裁定駁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