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一個朋友W是一個高中化學老師
原本以為教化學是他一生的事業,但在中年後卻被診斷出癌症
然而高中老師的薪水根本入不敷出,於是他毅然決然決定轉行
改而從事毒品製造業,並且雇用學徒J約定每月薪資38K外加分紅50%
結果其共同研發的產品「藍冰毒」推出後獲得熱烈迴響並且銷售一空
市面上一貨難求,在辛勞的工作後Q4分紅學徒J領到了48萬並且打算慶祝一番
然而W認為J一點自制力都沒有,於是決定當晚潛入J家中偷走48萬幫他好好保管
碰巧當晚J與其女朋友L一同吸食新產品「藍冰毒」後並且昏睡
然而女友L因為沒有側躺在昏睡之中被其嘔吐物噎死,這一幕湊巧被W目睹
但是W卻見死不救轉而離去。
請問我朋友W犯了什麼罪呢?他有沒有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呢?
先謝謝大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