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總問題

作者: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9-01-15 14:10:34
各位前輩先進好
想請問一題刑總+竊盜的題目
甲缺錢花用,鎖定有錢之友人乙所有之珠寶,想要偷竊。乙聽聞風聲,於是將珠寶換成石
頭放入保險箱中,果不然夜裡甲入宅行竊,將保險箱中的石頭全帶走,問甲的刑責?
有看過考古題
如果情況是,甲伸手進乙的包包,結果裡面是空的,就是已著手成立竊盜未遂然後討論不
能未遂
但這題是想偷A結果偷成B
是否需要討論主客觀不一致的客體錯誤情況?
小弟淺見是認為竊盜罪保護的財產法益
石頭對乙來說並無任何經濟價值及法益上的保護需求
因此不構成既遂,但仍著手成立加重竊盜未遂
最後討論不能未遂,但甲僅是單純誤認事實,因此單純係障礙未遂
讀得有點混淆
還請前輩們指點
感激不盡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9-01-15 15:10:00
這地特題目吧我覺得既遂未遂都有討論空間看哪個好寫
作者: austin72905   2019-01-15 16:19:00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9-01-15 17:16:00
小弟認為1.不成立加重竊盜既遂,偷懶寫法可以直接寫乙已事先掉包為無價值之石頭,故其財產法益未受侵害2.成立加重竊盜未遂 甲主觀有故意跟意圖,客觀上已著手,接著討論一下不能未遂3.還可以寫縱石頭亦可作為竊盜罪之客體,惟甲主觀上無對石頭不法所有意圖,故針對石頭部分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以上淺見,有錯幫忙指正不成立既遂,小弟覺得是在客觀構成要件討論
作者: kissa8443 (誠誠)   2019-01-15 23:25:00
客觀構成要件 著手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1-15 23:40:00
竊盜罪是結果犯 保護的應該是他人對物的持有關係 物的價值為何應非所問 否則無非是鼓勵他人竊取他人無價值之物
作者: CHOBITS729 (ChobitS)   2019-01-16 12:39:00
剛剛看完書有點小見解有關可罰之違法性部分提到雖然本案中被偷之石頭為不具價值之物品具有被害法益輕微性 惟本案中犯人一侵入家中的並開啟保險箱之行為依然不具備行為脫逸輕微性故若此案將以被偷物品為石頭不具備實質價值而為而判斷為不具有實質違法性的話將使罪刑法定之內涵將蕩然無存本例應為竊盜既遂較合理我是覺得要討論未遂太牽強了已經侵入住宅並打開保險箱不管是主觀或是客觀還是重大無知都很難解釋未遂吧這兩題有一個很大差別是有沒有拿走東西所以一個既遂一個未遂
作者: eugene0813   2019-01-16 13:07:00
客體不能,有危險,普通未遂。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9-01-22 11:45:00
可罰違法性內實質違法性問題構成要件該當,不能阻卻違法,但法益輕微因此是第二階排除,訴訟上給予不或緩起訴結束74台上4225判例既然法益輕微都可以排除,無財產價值當然更可以並非打擊錯誤,而是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頂多是以上這些東西可以寫至於客體能不能有沒有危險,是用來嘲笑不能未遂的編排一下,卯起來寫,應該可以有一頁半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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