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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6 00:34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考試院在三月底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為配合民航局用人及
業務需要,未來民航特考三等考試將新增負責機師監理等工作的「飛航檢查」科別,還有
負責飛機維修監理等工作的「適航檢查」科別,報考年齡上限為五十五歲。
考試院表示,報考「飛航檢查」科別者,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
證明、大型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及大型航空器飛航年資達七年;報考「適
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
明,及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年資達五年。
第一試專業科目部分,「飛航檢查」為英文、飛航作業規則、航空資訊專業知識、航空航
行學、飛機飛行原理;「適航檢查」則有英文、適航作業規則、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
、飛行原理、航空電子。
兩科別第一試未滿五十分、英文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英語個別口試未滿六十分,都不予
錄取。
此外,考試院也通過刪除民航特考的四等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原應試科目「
飛行原理」,改考「航空運輸」,並新增該科錄取人員訓練期滿前,應通過民航局學科與
術科檢定規定;「航務管理」科別原應試科目「空氣動力學」改考「航空安全管理」,並
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航空通信」科別第一試英文成績門檻調降為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