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20-09-14 12:56:23法學大意內、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其同意之條件為: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
過。」
假設有投票權者1000人,參加投票者800人,同意票401票(未過501),該案通過與否?
就是說、過半數是指總數、全部有投票權的人民之一半、還是指有參加投票者的一半?
事先爬過網路,好像沒有寫?請各位予以解答,感激!
作者: DanBlack (Dan Black) 2020-09-14 13:09:00
過有投票權人數的一半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20-09-14 14:03:00應該是我不知道法條有選舉人的定義?我不是故意來問的,是真正不知道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09-14 14:51:00假設全國人民2400萬 有投票權人1800萬過半數意思就是900萬+1人
作者: QZAQZA 2020-09-14 16:03:00
絕對多數的意思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9-14 16:21:00選舉人有資格限制啊 不是所有人都有投票資格的
作者: Hifumi1023 (Hifumi1023) 2020-09-14 22:39:00
指全部,要501才算過
總統副總統罷免門檻跟修憲還有領土變更門檻不一樣。以你舉的例子來講,修憲和領土變更要501張同意票,而總統副總統罷免只要401張同意票。文字敘述是不一樣的,再去仔細看看憲增2、4、12。而選舉人指的就是有投票權的人沒錯。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20-09-15 12:29:00感激不已,謝謝,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您不講小的真正不知道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9-16 14:55:00是指各法中具有投票資格之人,不以是否有投票行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