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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這幾天對於補習班上榜後的處理
覺得有點疑惑與不解
上來問看看這樣是正常情形嗎?
108年4月份報名高考三級年度班
繳了4萬多元
109年高考因為總複習有一個新修法剛好沒被老師提醒到所以理當沒有考上
原來總複習那麼重要
有很多重點提示
但補習班說單報某些科的總複習很貴不划算
而且心想萬一每年都會有這樣的新修法的話
所以我乾脆又報名了考取班
繳了6萬
結果109年地特三等就順利考上了
但老實說
在考地特前因為覺得一直上課對考試不會太有幫助且不太可能在這短短四個月內又有什麼
大修法
所以幾本新編課本拿了後就都自己在家K書(課本坊間都買得到)
等於考地特前一次視訊課都沒上過
而今補習班說考取班的權利義務在我考上同職等後即會以發獎學金5千元後消滅
雖然合約上的確有寫
但我還是好shock*N
有種被掏空的感覺啊...
才利用了一點點欸QQ
而且又要被貼紅榜宣傳
也沒有事先告知
還要錄影分享考取秘訣等等
讓我更........
雖然考上很開心也很感謝補習班老師帶我入門
但還想說可以繼續考其他類科或其他考試或高考再考回來家鄉
難道不能當作我沒考上不拿獎學金讓我保留資格以後繼續考其他的嗎
請問大家都覺得這樣很理所當然嗎?
還是我太貪心太愛計較呢
試問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