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版友jumisui經檢舉於#1TPxxuF3文內
違反版規二 勿作情緒性發言或刻意引戰
判處警告一次
以上
φh2243398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3:14:00板主,那我那來情緒性發言,我覺得他、他很煩是情緒性發言嗎?他的要求就是合理就是該提出來的嗎?我變引戰的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人,你認為不用處理?這就是你的處理方式?他一直說的那些話,可有板規引援,眾多提出經驗的板友,可有附錄影,公正又各項詳細資料?我不與他吵,請他不要來煩我,請板主對他說的話、解釋是不是要整個ptt各板都適用。我想你清楚我在說什麼吧?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3:25:00您的決定是判我警告,那我知道了,我尊重您的處理。因為這就是您的處理,接下來要判水桶也無妨的----引戰和情緒性發言也是板規的一種,嗯很好的規範,使用的好。0401大我跟你不熟,我不認為你該說話,我跟你又不熟這種處理方式就等於ptt的板主對板規的認知,謝謝你。我其實想看的是板主面對這種事狀況的處理方式,總之謝謝你。
作者:
longya (嗯)
2019-08-30 13:34:00這ID在各大板都很有名 專門來挑戰別人忍耐底線的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3:37:00樓上也到處說、提醒很多次,你公眾第三者角色也擔當很久了板主你可以水桶我,謝謝。說再多都是無益的,引援這條-情緒性發言引戰吧就來個永桶吧
作者:
BMWAUDI (溫暖且善解人意)
2019-08-30 13:54:00版主加油,其他不必多言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4:00:00對,板主加油,多說無益
作者:
shalin (夏凜)
2019-08-30 14:01:00從頭到尾不知道在兇什麼還不叫情緒性發言嗎......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4:02:00板主也考慮退文吧,看我發幾篇你都要退也無妨我對你們的各項言語都只有疲倦感,不是一直要讓著你們的。連誰兇,態度差,也可顛倒過來說,各位其實都比我適合當律師板主靜待你的處置,謝謝你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4:33:00我不是律師,千萬別誤會
作者:
jexcel (excel)
2019-08-30 14:43:00看到Id 跳過就好. 路跑版就這樣了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4:59:00一人一檢舉,去信請退文,快做吧
作者:
sunnny (sun)
2019-08-30 15:55:00如果版主可以說明也是好事,大家以後才知道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8:57:00啥?我只是覺得大家都這樣的行事風格,的確是和不來。為免板主和板友的困擾,不如就這樣辦了吧,反正所謂律法也不過就是這樣而已。法官做裁量一向都是考慮輿論壓力的,不然你以為黑名單怎麼總是要適時說那些話?ptt是小型社會的,說破了是不好聽,但沒你想的那麼單純。其實整個社會都是這樣的,我也是此刻才敢說,面對大事我可不敢說什麼的和不來就別來,讓大家開心而已
作者:
longya (嗯)
2019-08-30 19:29:00沒事在板上文不對題一些543—>板友或板主看不下去—>開始崩潰自己把自己說得很委屈 在N個板都這樣,固定套路了啦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19:33:00不,我不委屈,我倒希望快點做個決斷。因為我想做個結束,特別是樓上這種板友。你不會變,我也不會變,所以我不想再跟你們有交集了人都該成長,不該一直再重複這些事,謝謝啊我猜要離婚的感覺就是這樣,真的就不和,所以就各自走各自的路。也不用再那麼辛苦,在各板當公眾第三人聲音,能跟您如此不友好,是在下應該要檢討的,跟您致歉L大,抱歉,您辛苦了。各板都是,希望能減低您不舒服的感覺,素昧平生的板友罷了,不值得的
作者: amitengon (阿米田共) 2019-08-30 20:43:00
不是說不回了怎麼還在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8-30 21:30:00一般來說,版主不太會對公告內的推文有進一步處理。如果J真的有心想被永桶,可以去把這個月的每篇文章都無意義連噓10次,成立機會大,在公告內喊有點像躲在屋子裡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21:32:00不是大家一人一信或檢舉嗎?抱歉,我是不太清楚沒錯我覺得退文會比較好,給我自己一個警惕,是該成熟了,大家怎麼做,你就得怎麼做。這就是規則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9-08-30 21:36:00blah blah blah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0 21:39:00Yes, it's true.How can you renew yours ptt?just send a mail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8-30 23:43:00想被退文就不要再這邊浪費推文時間,多去發幾篇空白文,很快會有結果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1 00:01:00我是指在舊有的文章、推文我犯錯而被退=我想法錯了。我並不會明知板規不允許,還故意法空白文來被退文,兩者完全不同的。我想改變的是我的舊行事作風與想法,是到了該改變的時候了,該成長了,該承受與大家意見不同的代價了。這次的事件對我以後會很有幫助,大家怎樣做、說,你就得一樣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8-31 00:13:00聽不懂你在說什麼?反正下次如我有看到踩線的推文,我會積極檢舉的。如果你覺得改變能協助你不被水桶或推文^退文,那你是該改變一下。如果沒有什麼踩線的地方,我相信沒有人會去檢舉的。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1 00:17:00好,謝謝喔
麻煩的就是認知,不懂裝懂又愛講,被吐槽就崩潰了然後就只會覺得自己委屈被針對,處處在忍讓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1 14:07:00好煩,對啦,去信給板主檢舉還是申訴,對我好受傷,我都不懂裝懂,OK?我很後悔跟你們說話甚至提供自身經驗讓板友參考,以為是體育經驗交流的板,原來是體育教學的板呢?在下搞不清楚狀況,活該被你們這麼說。1.連提供經驗和2.提供教學要負責泳姿的正確度、3.還需“揭露”自身經歷才能教學的板和板友。連這些都分不清楚的人,的確沒必要再談當然是我的錯,沒事來說一些話,讓你們有談資,自然是我的錯,OK?我不委屈,我很活該。我跟你們道歉,我絕不再犯此錯,謝謝你們的指教
作者:
elguapo (HPHT Synthesized)
2019-08-31 15:07:00@jumisui 看來閣下還是不知問題出在哪。忽而37歲75kg忽而55歲100kg的多重網路人格,請問從這ID寫出來的經驗分享可信度會有多高?正常人都會進一步求證所述吧。只可惜閣下不願證明自己有所本,反而進一步升高衝突,責怪提問及勸告的人。請停止這類荒誕行逕可以嗎?這裡並不是您演戲的舞台。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8-31 15:37:00你,我一樣只有一句話-我跟你沒什麼好說的。其實後續並不重要,你們自己圓的過來就好,我不是你們的誰,不奉陪了
作者:
n180 (n180)
2019-08-31 15:52:00??? ??? ???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9-08-31 23:40:00那就不要一直回啦,要講到人家明說不歡迎你這種未社會化人的程度嗎?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9-01 09:33:00我其實很喜歡看你們說話,真的,如何詮釋無理的內容,都是adj。有沒有理也不重要,人多就是理,所以我們需要法律條文來明文規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你真的覺得很重要啊,這可是公眾版面,一般人不熟悉自然會被帶著走,不過比的就是一般人的數量而已我其實要謝謝你們的,謝謝再繼續說,我覺得很不錯
一個人若無法為自己的行為判斷與決定,還需要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做哪些行為,就跟低社會化中國大媽一樣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不規定的事情可多了,難道路上沒寫「禁止隨地便溺」的地方,你就要隨地大小便只因為這個地方並沒有規定?相由心生「有怎樣的心態,就會有怎樣的體態」既然心態跟中國大媽一樣,那也當然只有肥大嬸的外表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9-01 13:06:00嗯好傷心打擊很大,你通篇我都好認真看完了,獲益良多,十分感謝。繼續喔
https://i.imgur.com/Ll6Lut0.png要檢舉對嗎?嗯應該是我做不到,也得不到我想要的結果,所以我沒有檢舉吧,嗯就是這樣。多說一字也多,我以前怎這麼多話可跟什麼人說啊,所以就讓你說喔你484不高興,我想這不值得喔,嗯我165、80kg 也可能是100kg,嗯好介意的,人生很短,請即時行樂。別在吧時間花在不值得的人事物身上,然後自己就會後悔,他們那值得自己花心思呢?所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喔。喔,你正在做,好,嗯嗯喔。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9-02 09:26:00當妳呈現給版友的資訊反反覆覆,代表你的訊息中包含著謊言,版友努力針對你提供的狀況給你建議,但這中間包含著謊言的話,一方面你得到的建議就不見得有效,如果你真心想成功就應該誠實以對,二來丟謊言給版友是一種不尊重。法律沒有規定人不能說謊,但習慣踐踏別人的信任是種惹人厭的道德瑕疵,如果妳喜歡當這樣的人…。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9-02 12:56:00為什麼要請媽媽?自己的事情,應該要自己處理吧。自己在網路上引起的紛紛擾擾,勞煩到家中老母幫忙操心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9-02 12:59:00要辯論到你們論點都對、大家都非贊成你們不可,我建議去登蘋果日報頭條,要就全台的人都知你們的論點多對,只在這小板太可惜了。你們都政治人才,有前途,我最討厭這種人,很煩欸。就如我當初跟e大說的一樣,我不想理你,去找別人,OK?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9-09-02 13:02:00一邊回應別人,一邊說不想理,這是一種矛盾。如果你要做到不理,就不要回應我。也不要回應任何你不想理的人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9-02 13:02:00w大我覺得你別牽扯進來,何必呢?我是不想理板友的,但我很討厭這種違反論點、扭曲法律本身的立論,我本也不想多說,但越說越離譜。我重視的是法律啊,不是那位e板友和其它人,唉我又認真了我後面的話都不是跟w大說的,唉唷,對不起啦,w大,我不該說這些的
作者: killkids ( .) 2019-09-05 14:39:00
竟然還在吵...e板友會質疑你的原因,不就是因為你給的身體狀況,與你所發的運動數據完全搭不起來嗎?硬要扯說謊有沒有違反法律就算了,還要找媽媽問律師?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19-09-05 15:02:00嗯嗯,還有嗎?